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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工学院与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筹建广西科技大学的通知(桂政发〔2012〕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广西工学院与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筹建广西科技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12〕3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工学院与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筹建广西科技大学,筹建期限为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筹建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向教育部提出正式设立申请。

  二、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强对广西工学院、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支持两校合并。

  三、广西工学院、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争取在筹建期内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设置标准和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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