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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区市共建、以市为主”本科高等学校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2〕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促进“区市共建、以市为主”本科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共建本科高校)科学发展、特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区市共建责任,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分担机制

  (一)我区共建本科高校是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在办学层面上,由自治区和有关市承担举办者的具体责任,市承担主要责任;在教育管理层面上,依法接受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管理。按照“明确责任、区市共担、以市为主”的原则,完善经费分担机制,建立基本支出由各市按标准保障、学生经费由自治区承担、学校建设经费以市为主自治区适当补助的经费分担机制。

  (二)自治区按照区直本科高校的定额标准,足额安排生均公用经费、学生物价补贴、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对招收的农林、民族、师范等专业学生按区直本科高校标准给予少收学费补差;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配套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三)自治区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共建本科高校的支持力度,在安排本科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学位授权点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工程等专项资金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共建本科高校适当照顾。将共建本科高校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生均拨款奖补资金和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奖补资金等专项经费支持范围,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共建本科高校的支持。

  (四)各市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标准,足额安排教职工工资、离退休费、津贴补贴,并按有关规定,安排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以及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基本支出。各市要依法保护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不能以任何理由抽提学校的经费或侵占学校的资产。

  (五)各市加大对共建本科高校建设经费的投入,足额落实相关项目地方分担资金,逐步化解学校债务,保证生均办学经费拨款达到国家要求。要加大对共建本科高校旧校区置换的指导和支持,依法加强对学校经费使用的监督,盘活学校资产,促进学校加大建设的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二、明确区市管理权限,进一步完善共建本科高校管理体制

  (六)自治区履行对高等教育事业的行政管理权。在明确共建本科高校办学责任分担的基础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规定,落实自治区对共建本科高校的行政管理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根据其职能履行对高等学校的管理职责,重点是制定人员、经费投入及办学条件的相关标准,对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对学校的办学质量进行监控,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等。

  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能承担对共建本科高校的部分办学权责,主要负责把国家和自治区对高等学校及学生的普惠性政策落实到共建本科高校,相应地对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项目和经费负有监管责任。

  (七)各市人民政府履行办学者的基本权责。各市要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提供教育用地和经费,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有关标准,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要按照自治区编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编发〔2007〕3号)落实学校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明确人员入编办理细则,简化工作程序。加强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重视党员教育管理。

  (八)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内部管理权。共建本科高校要积极改革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校内民主决策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自治区、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内部管理权,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各市要落实学校的人事管理权,在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学校内设机构人事安排由学校自主决定,学校教师和中层以下干部由学校负责管理。

  (九)完善共建本科高校领导干部的选任管理办法。在调整充实共建本科高校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学校干部时,应通过适当方式听取市委的意见建议。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和管理,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管理的高等学校中层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桂组通字〔2009〕140号)精神执行。

  (十)完善共建本科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在创建自治区级和市级人才小高地、广西各类人才工程人选评定、职称评定、科研项目评定、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等方面,给予共建本科高校相应政策倾斜。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落实引进人才的相关配套政策。学校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考评和使用工作。

  三、科学定位,分类指导,引导共建本科高校办出特色

  (十一)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共建本科高校规划工作的指导,制订分类指导或分类建设工作方案,利用项目、经费、计划调整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坚定地实施既定的发展规划,实现既定的办学目标。要统筹协调各学校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定位、科学确定办学规模等主要发展目标。在重点学科建设、质量工程建设、实验教学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上,对符合学校发展规划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在教学水平评估、学位授权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建设指导工作中,引导学校扬长避短,彰显特色和优势。

  (十二)各市要组织有关部门参与共建本科高校的规划编制工作,组织辖区内机构和企业支持学校的建设发展和教学工作,引导学校主动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适用人才,开展社会服务。

  (十三)各共建本科高校要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地方区位、资源、产业、文化等优势,科学定位,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突出办学特色,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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