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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鹿寨县古偿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桂政发〔2011〕65号)

  柳州市鹿寨县古偿河水库工程已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为做好古偿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此通告如下:

  一、古偿河水库工程已列入《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该工程位于鹿寨县黄冕乡古偿村上游3公里的古偿河上,坝址距黄冕乡集镇9公里,距鹿寨县城40公里,距柳州市区67公里。拟建的古偿河水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集雨面积为321.6平方公里,总库容9230万立方米,是一座以供水为主、兼有灌溉功能的中型水库,供水范围为鹿寨县城、黄冕乡、沿线村屯和鱼峰区雒容镇(含广西柳州汽车城)。鹿寨县是我区主要的制造业基地,雒容镇是柳州市重点打造的汽车产业园区。目前,该区域供水水源单一,供水保证率不高,局部供水安全难以保障。兴建古偿河水库,可有效解决鹿寨县城及雒容镇供水困难,同时可解决黄冕乡及沿线村镇2.22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可灌溉1.26万亩耕地。古偿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的工程占地区和淹没区各乡镇有关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

  二、古偿河水库工程初步拟定正常蓄水位178米,淹没范围涉及鹿寨县拉沟乡的木龙、关江、六章及黄冕乡的古偿等4个村7个村民小组。水库淹没区居民点迁移线坝前平水段在正常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1米,按20年一遇的水库回水上包线确定;耕园地征用线坝前平水段在正常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0.5米,按5年一遇洪水的水库回水上包线确定;林地、草地、荒地征用线按正常蓄水位。古偿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西起古偿村,东至木龙水电站,南起六章村,北至关江村,共4.057平方公里,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古偿河水库工程占地范围内和淹没区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规定的,在实施征地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加强对古偿河水库工程占地区和淹没区乡(镇)、村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的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凡本通告发布后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负责搬迁安置。

  五、古偿河水库工程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告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发布通告,利用媒体把通告精神传达到古偿河水库工程区域内的人民群众。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古偿河水库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六、对借库区移民搬迁之机,煽动群众给搬迁工作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水利 工程 建设 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