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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贺州市“5·02”特大杀人案件专案组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桂政发〔2011〕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5月2日,贺州市八步区发生了一起一家4口被杀死的特大杀人案件。作案手段残忍、案件影响恶劣,为全区所罕见,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中央领导和自治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公安机关限时侦破案件。我区公安机关迅速启动重大命案侦破机制,成立了由自治区公安厅分管副厅长任组长,贺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抽调全区200多名精干警力组成的贺州市“5·02”特大杀人案件专案组,全力侦破案件。在严峻的工作压力面前,专案组全体民警牢记使命,团结协作,连续作战,不辱使命,经过16个昼夜的艰苦奋战,于5月18日成功侦破此案,及时消除了社会不良影响。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给予贺州市“5·02”特大杀人案件专案组记集体一等功,颁发奖匾和证书。

  希望专案组全体民警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做好表率,再立新功。全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要以贺州市“5·02”特大杀人案件专案组为榜样,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治安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把我区建设成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表彰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