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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区正处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任务艰巨,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着眼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意见》实施力度,着力创新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水平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确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推动广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学习教育、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考核、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等措施,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培养和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做到带头学法、尊法、用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优秀干部。

  4.实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任职前要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和考察其依法行政情况。对新任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新录公务员,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方面的工作。

  5.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和落实政府常务会议、行政机关厅(局)长、主任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学习与会议审议、讨论议题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公务员培训管理部门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学习培训内容。

  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各级行政机关要把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7.突出政府立法重点。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根据民族区域自治实际,结合推进西部大开发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桂西资源富集区、西江经济带的建设,加强先行性和自主性立法,力争体制机制上有所创新和突破。着力抓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运行等方面急需制定或修订的立法项目,特别是着力加强发展培育重点产业、保护生态环境的立法,及注重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事业管理的立法,为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8.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政府提出立法意向,提高立法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政府立法项目在审查过程中,要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等传媒,充分利用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届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扩大政府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要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适当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切实增强公众参与立法的实效。政府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府立法协调,坚决克服政府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要建立立法成本效益分析评估制度,选取一些关系经济社会重大发展的政府立法项目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和社会风险评估,发现制度设计有缺陷、执行难到位、行政相对人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9.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政府令第58号)规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超越职权或违反程序。

  10.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坚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相结合,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畅通规范性文件异议申请渠道,认真听取其他机关、公民、法人和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健全并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制度。

  11.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持“立、改、废”并重。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不协调以及过时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废止。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推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每隔5年对规章清理一次,每隔2年对规范性文件清理一次,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四、坚持完善科学民主决策

  12.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政府令第32号),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必经程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作出重大决策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事项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会前送政府法制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重大决策会议,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应当列席。

  13.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影响、安全条件、经济效益、法律效果等方面的决策风险评估。要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机制,根据风险评估结论,需要决策的,要把握好出台时机,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把风险防范责任落实在决策之前。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14.加强对重大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注重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的意见和建议,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停止执行。对违反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决策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5.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没有法定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在民事活动中,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大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避免执法缺位、越位或不作为。

  1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启动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工作,逐步实现全区行政审批无差异化服务。切实做好扩权强县工作,依法推进各项行政审批权限的下放或委托交接工作,加强对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提升行政效能。

  17.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各级行政机关要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强化程序意识,加强程序制度建设,将行政执法程序规则在办公场所公示,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确保程序公正。实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程序和证据规则,杜绝违法取证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损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并公布行使行政裁量权的规则和标准。完善行政执法听证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依法办事,降低守法和执法成本。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18.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政府令第55号),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操作规范,狠抓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常态培训。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畅通监督渠道,认真核查、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督查检查制度,建立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每年选择2至3个重点行业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市县每年要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和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19.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所需正常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将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0.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拓展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域,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流程、办结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加大社会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领域的公开力度,做好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就业等政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行财政预算公开,及时公开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本级财政预算、决策和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预算情况。

  21.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强化政务服务工作,提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重点加强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加强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络运行保障工作,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政务服务专用网络,推进联网办公、联网审批、联网监管,逐步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的便民服务和网上办事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平台作用。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22.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发挥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3.严格行政问责。要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4.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在全区探索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主动进行调解。试点市县要落实行政调解办公场地场所,保障行政调解经费,为行政调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和机制,积极指导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工作。建立完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努力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2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复议立案制度、听证制度、和解调解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探索行政复议案件网上受理审查和简易审理方式。建立健全证据规则,加大实地调查力度。实行重大复杂案件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建立专家参与制度,积极采取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坚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和备案制度,对涉及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矛盾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在作出决定后,要及时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作用,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指出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整改。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逐步充实、增加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使行政复议机构及人员配备与行政复议工作相适应。切实保障行政复议专项经费,落实办案设施、设备,改善办案条件。 

  26.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诉讼义务,尊重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判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书,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主动出庭应诉。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27.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依法行政作为保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实现的重要措施。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更突出的位置,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要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继续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将依法行政考核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8.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加强法制力量建设,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政府或者部门领导依法行政做好参谋助手。

  29.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大力度,全面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努力营造稳定、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法制 法治△ 依法行政△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