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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保持和扩大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全力冲刺地区生产总值破万亿元的关键之年。加大改革力度,加快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对顺利启动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二五”规划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总体目标,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二)总体要求。把保持经济较快增长与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着力完善加快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把完善政府调控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结合起来,着力激发我区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与活力;把推进社会建设与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结合起来,着力健全我区改善民生的保障机制;把提高经济效益与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着力形成我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把加快经济发展与提升开放水平结合起来,着力形成我区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的新机制、新优势。

  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三)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研究制定若干措施的工作推进方案,开展第一批引入民间投资项目推介会活动,加快推进形成民间投资稳定增长和民营经济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民间投资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非公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资促进局、工商联负责)

  (四)最大限度消除民间投资准入障碍,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更多进入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公用事业、公共服务、金融服务等领域;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自治区非公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资委、工商联负责)

  (五)进一步完善和发挥融资性担保体系作用,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性难题。鼓励民间资本出资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上市和发行债券融资,推进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网络信息发布平台。(自治区金融办、工信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自治区工商联负责)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六)扎实推进48户规模以上未改制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区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加快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步伐,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鼓励和推进国有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能和水平。(自治区国资委负责)

  (七)继续推进国有控股企业境内外上市和企业国有资产证券化工作,加大企业直接融资力度,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比率。(自治区国资委、广西证监局负责)

  (八)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规范的董事会建设,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在国有独资公司开展规范董事会试点,统筹推进柳工、五菱两家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自治区国资委负责)

  四、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九)积极稳妥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和百色电网改制工作,争取国家尽快批复中铝广西分公司直购电试点方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择机推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调整脱硫电价,完善垃圾焚烧发电、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推进销售电价分类及结构改革。继续推进我区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改革。(自治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水利厅,广西电监办负责)

  (十)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深化成品油价格定价机制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非粮酒精原料与乙醇汽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我区成品油吨与升折算系数。(自治区物价局负责)

  (十一)稳步推进水价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工程水价管理体制和价格调节机制,适时推行工业和生活用水水资源费超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推进农业用水综合改革;择机调整部分城市供水价格。适时调整化学需氧量排污征收标准和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费。改革垃圾处理费收费征收方式,提高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环保厅负责)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十二)进一步理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推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逐步完善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深化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修订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促进我区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缓解基层财政困难。(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十三)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编制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加快资产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和执行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进预算公开,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绩效考评制度,提高规范性和透明度。(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负责)

  (十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推进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按照中央赋予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深化地方税制改革,调整和完善地方税收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十五)继续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加快“引金入桂”进程,大力争取引进区外、境外金融机构,尤其加大对东盟国家金融机构的引进力度;做大做强地方性商业银行和金融投资集团。(自治区金融办、国资委,广西银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

  (十六)积极推动金融创新,推进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带动和引导作用,鼓励私营资本、外资整合现有创业投资资源,扩大资本金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发挥对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培育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灵活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作用,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推进各项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自治区金融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负责)

  (十七)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加快推广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加大支付体系建设,满足城市多样化、农村便利化的支付服务需求,着力打造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乡支付工程;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创新农户贷款抵押担保方式,扩大有效贷款担保范围。积极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质押抵押贷款。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稳步推进“三农”保险,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完善农业生产灾害补偿机制。(自治区金融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负责)

  七、推进城乡一体化体制改革

  (十八)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产权流转规则和流转市场,形成农村产权流转的长效机制。(自治区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负责)

  (十九)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服务市场;探索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社会保障福利,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推进集中居住。稳步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十)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继续开展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示范县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改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工作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自治区农业厅负责)

  (二十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措施,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并纳入城镇社保、子女就学等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切实保护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等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负责)

  (二十二)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

  劳财政奖补试点示范县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负责);加快华侨农林场体制改革,推进华侨农林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融合(自治区侨办负责);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自治区林业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三)继续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自治区水利厅、编办、财政厅负责)。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

  八、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二十四)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有序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制度。大力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负责)

  (二十五)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扩大到44个县(市、区),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制度,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探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尽快实现市级统筹;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继续多渠道增加社会保障基金;将孤儿养育、教育和残疾孤儿康复等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负责)。加大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力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九、加快社会体制改革

  (二十六)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开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积极稳妥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自治区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十七)继续推进科技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自治区科技决策机制、科技宏观协调机制,增强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研究建立稳定支持科研机构创新活动的科技投入机制,提高科研机构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二十八)继续推进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启动实施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大力推进广西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和十大改革试点。(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负责)

  (二十九)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稳步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数字出版等新兴文化业态;继续实施新闻出版“走出去”战略,推进中国出版走向东盟。(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负责)

  (三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积极稳妥推进柳州、玉林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基本完成3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五项重点任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十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以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着力健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着力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着力解决新兴领域的社会管理新情况新问题,着力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司法厅、信访局负责)

  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三十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探索创立北部湾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水利建设基金;建立部门联合审批常态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并联审批机制;支持自治区各类直属企业做大做强,增强投融资能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国资委、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负责)

  (三十三)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健全制约监督机制,促进行政审批规范有序、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建设,着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自治区监察厅、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负责)

  十一、积极推进综合配套及专项改革试点

  (三十四)积极推动北部湾经济区在行政管理、土地管理、涉外经济管理等多方面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自治区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负责)。加快推进桂林国家级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自治区旅游局、发展改革委、桂林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扩权强县改革,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加快推进南宁、玉林、柳州、桂林、百色、钦州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探索符合广西实际的统筹城乡发展新模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配合)。进一步加快重点镇发展,积极推进经济强镇扩大管理权限改革试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十二、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

  (三十五)各市和自治区各部门要把改革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牵头负责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和工作任务,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年度重点改革的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和检查评估,及时将改革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体制改革△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