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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统计“四大工程”的通知(桂政发〔2011〕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从201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加快推进统计调查体系改革,全面实施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等“四大工程”建设。为了切实做好我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工作,全面提高我区统计服务科学发展水平,为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统计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统计“四大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统计“四大工程”是全面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加快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关键时期。充分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我区科学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是新的历史时期统计的基本职责和重大使命。目前,我区统计基础比较薄弱,统计手段相对落后,统计信息化水平较低,不能很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施统计“四大工程”是改革现有统计调查体系,破解统计工作难题最直接、最有效、最根本的重大举措,对增强我区的统计能力,全面准确掌握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有效利用各方面统计资源,实现共建共享,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科学监测我区“十二五”规划实施进程,全面准确反映全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丰硕成果,具有重要作用。

  (二)实施统计“四大工程”是提高宏观决策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区发展面临的环境日益复杂,经济社会快速变化,技术革命日新月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对各级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统计工作要为党委、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就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统计水平。实施统计“四大工程”,是新形势下统计理念的重大革新,是统计调查流程的系统再造,是实现科学统计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统计“四大工程”,能有效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及时监测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把握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更加准确、更加完整、更加及时的统计信息,为党委、政府进行科学管理和科学决策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实施统计“四大工程”是提高统计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支撑。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能极大地改善统计基础条件,进一步增强统计数据的可比性、适用性、统一性和系统性,减轻统计机构及其调查对象的工作负担,极大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效率,从而将有力促进统计工作更加规范,业务流程更加完善,调查制度更加科学,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奠定更加牢固的基础和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实施统计“四大工程”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思路。

  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基本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根本,围绕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按照“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规范统一”的原则,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以企业一套表制度为核心,以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为平台,以联网直报系统为手段,创新统计调查流程,变革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由分散设计、分散布置、间接采集、被动服务,向统一设计、统一布置、直接采集、主动服务的新的统计调查体系转变,为打造规范统一、改革创新、公开透明、信息共享的现代统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四大工程”互相联系,共为整体,既要分项建设,更要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1.建设真实完整、及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

  坚持“全区统一管理、专业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信息资料共享”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一库在线、分级维护、及时更新”的模式,遵循“各项统计调查必须使用统一的名录库作为调查单位库或抽样框,不在名录库中的单位不得列入专业统计调查范围”和“要有数,先入库”的要求,以经济普查资料为基础,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专业统计信息,健全基本单位统计标准,及时更新核实基本单位名录,分步建成覆盖全区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信息,统一完整、不重不漏、及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2011年优先建设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以下简称“三上”企业)调查单位库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调查单位库。在此基础上,2013年前建设其他企业和非企业单位名录库,使所有列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调查单位成为法定的统计调查单位。

  2.建立统一规范、方便填报的企业(单位)一套表制度。

  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调查单位、统一布置”的原则,对企业分散实施的各项调查整合统一起来,统一布置报表,统一采集原生性指标数据,统一不同专业报表中相同指标的涵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和统计编码,建立既能有效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各类经济体和社会公众统计需求,又能满足专业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便于企业填报、减轻企业和基层统计机构负担的统一规范的企业一套表制度。从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期报表开始,在“三上”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正式推行“企业一套表”制度。到2013年,实施对象扩大到其他企业的抽样调查对象或重点调查对象。

  3.建设功能完善、统一兼容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

  加快建设数据处理平台是实施“四大工程”的当务之急。按照“功能完善、方便使用、标准统一、友好兼容”的总体要求,以规范的统计业务流程为依托,以满足各项统计调查数据采集处理和实现不同专业、不同部门数据共享为目标,加快建设一个集统计设计、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发布,以及统计分析等业务功能于一体的,满足各级统计机构进行普查、常规统计和专项调查需要,性能优良、功能强大、便于操作、统一兼容的统计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2011年9月底前,完成自治区级平台建设和统计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的购置任务,并开展使用培训,为全区试点试运行提供软硬件必备条件。在此基础上,逐年完善其功能,不断提高数据采集能力。

  4.建设安全畅通、便捷高效的联网直报系统。

  在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硬件设施、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原始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加快建设我区联网直报系统。按照满足各类企业,尤其是“三上”企业通过互联网络向全国数据管理中心直接报送数据的规模,设计和建成自治区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系统。到2012年,实现我区“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通过互联网向全国数据管理中心直接报送数据,并确保其安全顺畅运行。要着力提高企业联网直报率,2011年底,全国“三上”企业及房地产企业试运行的企业直报率应达到90%以上,到“十二五”中后期,基本实现调查对象和调查人员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全国数据中心报送原始数据、自治区各级统计机构、各部门在线共享以及基层统计人员在线管理的工作模式,转变基层统计队伍工作重点,从过去繁重的数据收集汇总、报表填报转向对原始数据的核查和企业基础统计工作的督导,有效消除可能存在的中间环节对统计数据的干扰,提高数据汇总效率和生产过程的透明度与可控性。

  三、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力保障。

  实施统计“四大工程”,事关全区及各市、县(市、区)和每个乡(镇),涉及全部企业单位,任务艰巨繁重,必须加强人力保障。自治区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统计机构的人员编制,充实统计力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在行政编制员额内配备具有统计上岗资格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部门要整合内部人力资源,安排精兵强将组织实施“四大工程”建设。各有关企业的负责人要重视统计工作,配备和安排具有上岗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使之适应“四大工程”建设的新要求。

  (二)加强经费保障。

  实施统计“四大工程”,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分别安排解决工程建设所需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承担的建设任务对本级负担的经费作出相应的预算安排。涉及自治区本级的“四大工程”项目建设要纳入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解决,要重点解决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硬件软件购置费、联网直报系统设备购置及网络扩容经费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建库经费。涉及自治区本级“四大工程”日常运行和推动全区“四大工程”建设涉及自治区层面的重点培训相关经费,由自治区财政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各市、县(市、区)财政要按照需要与可能的原则,重点解决各乡(镇)等填报单位所需要的计算机设备购置费、上网费和基层统计人员培训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厉行节约,保证有关经费的合理使用。

  (三)加强技术保障。

  加快应用现代技术武装各级统计机构,抓紧配备与“四大工程”建设相适应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不断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2011年启动自治区统计信息化二期项目建设。各市要把统计信息化纳入本地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项目。加快自治区、市、县、乡统计机构四级联网建设,尽快实现全区四级统计网络互联互通。要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各级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养一支技术过硬的专业队伍。要加强网络管理,切实做好网络运行的维护,确保网络安全畅通。

  (四)加强制度保障。

  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必须以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坚强保障,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基层统计调查对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制定的各项统计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调查表所需要的资料。要加快建立与“四大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并创造条件将新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登记工作纳入各级政务中心的审批内容;简化企业一套表业务工作流程,完善数据质量控制等办法。力求以完善的规章制度,为顺利推进 “四大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加强对实施统计“四大工程”的组织领导

  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扎实有效推进,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统筹谋划,狠抓工作落实。

  (一)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自治区成立统计“四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推进“四大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统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四大工程”;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四大工程”建设的立项审批,统筹安排项目投资计划和落实投资资金;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四大工程”日常运行和重点培训相关经费,协调解决建设经费问题;中直驻桂各单位、各级政府部门及其直属机构,要依法履行部门统计组织实施和行业指导的职责,及时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提供本部门本单位相关信息资料,并负责督促相关行业、企业特别是“三上”企业按要求配备必要的网络及计算机设备、参加联网直报培训、提供企业有关信息等,参与有关“三上”企业的认定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设置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并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网络与计算机设备等统计条件,共同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

  (三)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做到统筹规划、科学可行。自治区统计局要抓紧会同区直、中直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四大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间要求和试点工作安排。2011年,自治区本级在南宁市、柳州市开展企业一套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累经验,以点带面,为全区各地全面推进“四大工程”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各市、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四)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自治区、市、县(市、区)要把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抓好“四大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督促检查,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工作措施得力,任务完成好,成绩显著的市、县(市、区)和区直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思路不清、措施不力、未能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相应扣减绩效考评分值。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统计“四大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支持配合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加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监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把“四大工程”建设成为廉政工程、阳光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计划 统计 工程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