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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震减灾事关我区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加快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的重要保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区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局面,全区抗御地震灾害综合能力明显增强。但也存在监测预报水平还比较低、城乡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不足、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完备、地震科技支撑不足、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防震减灾工作,提升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警地协同、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强化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监测预报、震害防御、紧急救援和科技创新能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防震减灾工作要以服务构建“两区一带”(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桂西资源富集区、西江经济带)和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为目标,结合震情,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为本,坚定不移地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之中,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安置好受灾群众生活,最大程度地维护受灾群众利益;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统筹部署,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条件;更加注重强化基础,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强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防震减灾法制基础、工程基础、群众基础;更加注重提升能力,坚持救灾与减灾并重、防范与处置结合,标本兼治,全面提升地震灾害综合防范应对能力。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区地震监测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覆盖我区陆地和北部湾近海的综合观测系统,实现全区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0级以上地震;大型水库库区可监测0.5级以上地震;震前地震预测预报水平不断提高,震后趋势判定能力持续加强,地震预测预报的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城乡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新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完成重点监视防御区内抗震能力不足的救灾设施、学校医院、重要目标的抗震加固改造,农村抗震民居比例大幅度提高;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以及大中城市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台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市县建立起以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救援队伍体系,具备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生活安置的能力;基本建立覆盖全区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地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科技对防震减灾贡献率显著提高。中心城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到2020年,建成覆盖我区陆地及海域的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做出有减灾实效的短期预报或临震预报。城乡建筑能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略高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维持基本功能;建成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地震应急救援救助能力显著增强;健全完善的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完备的政策法规、财政保障和机构组织体系。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四)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建立多学科、多手段相辅相成,全面覆盖我区陆地及海域的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力求获取更广、更多、更深、更全面的监测信息。重点推进前兆观测台网、烈度速报台网和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各地要安排专项经费,对现有测震及前兆观测台网进行升级改造。大力推进水库、矿区、核电等重大建设工程和交通、电力、通信系统控制性工程的专用地震台(网)建设,实现观测数据共享。加强涠洲岛火山监测及北部湾地震海啸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障各级各类地震监测设施建设条件和安全可靠运行。

  (五)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坚持多学科、多途径探索,专群结合,建立“快速响应、专业齐全、科学判断”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在桂西和桂东南开展地震预报试验研究,支持相关学术和技术部门开展预报研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地震信息共享平台和共享机制建设,提高震情、灾情、防灾减灾等地震科技信息服务能力。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

  (六)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地要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期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逐步改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工作人员的待遇,引导社会组织、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大力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普及地震知识和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七)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各中心城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城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城市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和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城市要在2012年完成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等工作,提高地震灾害风险决策能力。加强灰岩地区地震动特征和致灾机理研究,开展灰岩地区地震地质次生灾害防御的基础研究。加强隔震和减震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紧位于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迁建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自治区各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已建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普查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组织开展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八)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监管。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地震风险,严禁在地震断裂带和潜在地震次生灾害地段规划新建城镇新区、学校、医院和重要基础设施。严格执行地震行政许可制度,确保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制度,切实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选址、工程设计、施工审批、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各级地震、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施工等关键环节的审批把关,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

  (九)全面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程示范性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地震、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政策措施,通过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出台费用减免优惠政策等方式,结合新农村建设,以及各类涉农、救灾项目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尽快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农村的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和村镇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地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农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动。

  (十)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加快实施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并逐步扩大至中强地震多发区和一般设防地区。组织开展其他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航空公路水运候车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新建幼儿园、学校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医院门诊、住院和手术等用房、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航空公路水运候车厅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安排各项防震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

  (十一)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在规划、设计、建设等环节要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维护管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中强地震多发区、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区适当提高建设标准。优化、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的区域整体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十二)加强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电力和通讯系统应按兼顾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抗震设防水准。进一步优化电源、电网结构布局,对重要电力设施和线路实行优化、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通信网络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灾能力。推进应急通信专网建设,加强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等各种技术的应用,满足各级各类应急处置的通信需求,确保地震发生后通信畅通。

  (十三)提高水利工程、矿区、核设施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加强我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抗震性能鉴定与抗震性能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快进度,落实病险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措施,特别要抓紧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病险水库的抗震性能鉴定和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开展除险加固,确保水库大坝的地震安全。加强矿区、输油气管线、核设施等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大巡查密度。严格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监管,避免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十四)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新建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做到“应评尽评”,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设计施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使用,提高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十五)推进重要工程设施地震预警自动处置等新技术推广应用。逐步引进吸收地震预警技术,开展示范建设,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将地震预警自动处置技术推广应用到北部湾经济区内的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水电枢纽、矿区、主干输油输气管网、核设施等重要工程设施,提升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在新建重要涉灾建设工程中加强隔震和减震技术的运用,并逐步加以推广。

  五、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六)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切实加强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抗震减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建设,落实相关人员和经费,保障其工作机构正常运转。加快以建立规章制度完备、责任分工明确、指挥调度有力、协调联动紧密、信息共享顺畅、社会动员迅速等地震应急指挥工作机制健全为重点,应急指挥技术为支撑的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各地要按实战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灾情速报系统和灾情发布系统,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系统、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切实提升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指挥能力。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结构完整、管理规范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抓紧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备案、督查和评估制度,加强应急培训,定期进行地震应急检查,经常开展部门及部门间联合地震应急救援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十七)加快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加快各级地震灾害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各地要在充分发挥现有救灾力量的基础上,加快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市、区)要切实抓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强化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快实施自治区级地震救援训练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军地、警地、区域、市县地震救援协作联动机制。要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十八)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地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依据当地人口、地形地貌等因地制宜规划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必需的交通、供水、通信、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航空公路水运候车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并设立明显的应急避难标志牌和指示牌。新建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通道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要配置救生避险工具、设备。到2015年,市各城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各县(市、区),均须建设至少1处城市(城镇)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十九)完善应急设备、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和城市救灾物资储备站或储备库,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动员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

  (二十)切实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为灾民提供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慰、抚恤、心理援助等服务。各地要及时组织地震、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电力、卫生等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编制科学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全面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二十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地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各类防灾减灾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配置资源。要加强防震减灾规划实施的层级监督和评估,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十二)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各地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投入,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要加大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防震减灾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健全长效规范的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逐步增加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资金投入。科技部门要持续加大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研经费投入,以防震减灾科技持续进步支撑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二十三)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制定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相配套的,尤其是抗震设防、应急管理、群测群防等方面制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履行法定职能,强化工作措施,推进防震减灾法律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加大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法制观念,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二十四)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年)》,按照创新发展、开放合作的指导方针,完善促进地震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我区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震科技的投入,重点支持防震减灾领域应用型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加速地震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研究,形成地震科技创新发展的合力。

  (二十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要积极开展全球地震科技合作,努力开拓亚太地区地震科技合作,重点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地震科技交流合作,特别是与越南的防震减灾工作的交流合作,相互学习与借鉴防震减灾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密切跟踪国际地震科技和防震减灾管理动态及其趋势,不断提高我区防震减灾工作水平和能力。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二十六)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地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行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考评体系,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加强防震减灾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切实保证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得到落实。要建立保障地震监测、指挥通讯、应急交通等工作条件。不断完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从政策和制度上保障专业人才的发展,不断提高防震减灾队伍的整体素质,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十七)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强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各级各类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各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县(市、区)要建立防震减灾宣传科普馆,其它县(市、区)要利用已有科普场馆开展防震减灾长期宣传。各地要切实把防震减灾知识特别是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要把地震科普知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进一步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开展应急避灾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与各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的联系,新闻媒体应依法主动科学地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要组织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作品创作,制作通俗易懂的防震减灾科普作品。各地要加强农村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二十八)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和地震短信息绿色发布通道、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确保地震灾害及相关事件信息发送“直通车”顺畅运行。建立健全地震突发及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作程序做好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地震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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