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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广西外国语学院的通知(桂政发〔2011〕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广西外国语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1〕9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升格为广西外国语学院,同时撤销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的建制。

  二、广西外国语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管理。

  三、广西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7500人。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泰语、越南语、英语、对外汉语、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强对广西外国语学院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支持办好广西外国语学院。

  五、广西外国语学院要按照普通高校的设置要求,做好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培养更多更好的应用性人才,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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