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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桂政发〔2011〕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柳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三项建设”、“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和“八个平安”创建活动,取得了2006-2010年全市万车死亡率和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逐年下降的显著成绩;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在全区率先推出车管所夜间工作制、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办号牌、轻微事故处理调解办法等便民措施;全面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三基”工程建设、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多项工作走在全区前列,为推动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记集体一等功,颁发奖牌。

  希望受表彰的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珍惜荣誉、做好表率、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再立新功。全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以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榜样,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完善交通管理便民措施等各项工作,为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表彰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