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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1〕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1年2月1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要求,制定和完善适应科学发展新形势,具有广西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着力抓好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健全社会保障、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改的立法项目;在力争完成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据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1年计划完成的立法项目19件

  (一)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11件。

  1. 为了进一步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起草, 2011年7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2. 为了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及公众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专利实施,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起草,2011年6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3. 为了促进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起草,2011年8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4. 为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自治区卫生厅起草,2011年8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5.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自治区文化厅起草,2011年8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6.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起草,2011年8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7.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2011年8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8.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2011年8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9. 为了规范邮政业市场秩序,保障邮政通信畅通和安全,促进邮政业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条例》(自治区法制办起草,2011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10.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起草,2011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11.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保护条例》(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起草,2011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二)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项目8件。

  1. 为了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政务服务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起草,2011年6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2.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2011年6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3.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卫生厅起草,2011年7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4. 为了规范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自治区公安厅起草,2011年8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5. 为了做好各级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根据新修改的上位法,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自治区审计厅起草,2011年7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6. 为了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新修改的上位法,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自治区审计厅起草,2011年7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7. 为了保护电力设施,保障电力建设、生产和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自治区法制办起草,2011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8. 为了规范海域使用补偿安置,为失海渔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保障,切实维护海域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合理开发,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补偿安置办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海洋局起草,2011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二、需要调查研究的立法项目20件

  (一)地方性法规6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来投资促进条例》

  3. 《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条例》

  4. 《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资源保护条例》

  5. 《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

  6.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质量监督条例》

  (二)政府规章14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边防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3.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4.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办法》

  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订)》

  6. 《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7. 《广西壮族自治区左江岩画保护办法》

  8.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公务员处分条例〉办法》

  9.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盐安全管理办法》

  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

  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修订)》

  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办法》

  上述已经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计划完成的立法项目,负责起草的部门要成立立法项目起草工作小组,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落实立法经费,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年内计划完成的立法项目,务必在2011年4月底前将送审稿及相关立法资料报送自治区法制办,并配合自治区法制办做好审查修改工作。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起草部门未完成该项目的立法工作任务。

  未列入上述政府立法计划的项目,立法条件成熟且确有必要立项时,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经自治区法制办审查,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增加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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