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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桂政发〔2010〕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推进我区蔬菜生产健康发展,确保我区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为国内蔬菜市场有效供应提供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一)及时制定“菜篮子”发展规划措施。南宁、柳州、桂林等城区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市人民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增加投入,稳定和增加蔬菜种植面积,提高蔬菜产量和自给能力;制定“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规划建设一批新菜地;提高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取标准,用地单位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要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蔬菜生产设施的支持力度。

  (二)做好城市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监管。各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在保障居民消费中的重要作用,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保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各地在确保不影响交通、市容,方便市民生活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选择道路两旁闲置的空地、停工的工地、停车场或适宜市场长期经营的场所作为指定摆卖区或过渡性临时市场,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区域居民密集度,适当加快超市、农贸市场、临时市场、小区便民菜店、早市、夜市等6类市场的建设和改造,以解决农产品买卖难的问题,方便群众生活。城建监察部门与市场管理部门要共同加强规范管理,对占道经营的摊点进行清退、取缔。物价、工商部门要重点整治农贸市场的乱收设施租赁费及其它各种名目收费等不规范行为。工商部门要督促和引导农贸市场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零售商贩经营创造便利。物价、工商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销商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及哄抬菜价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给运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提供进城通行和停靠的便利。

  (三)加强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统计、物价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粮油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情况与民政、商务部门沟通。民政部门要制定应急救助预案,一旦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影响到低保家庭的生活保障,要及时报告,请求本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救助预案。各市要建立和完善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确保城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居民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生活水平不降低。

  为确保上述措施落到实处,要及时建立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将菜地和种植保有数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作为市长负责制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考核评价指标由自治区农业部门负责建立。各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具体工作方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12月底以前,各市要将本市落实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农业、商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二、大力扶持蔬菜生产发展

  (一)重点建设一批蔬菜生产基地。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以“十二五”时期农业产业规划为依据,在“十二五”期间重点安排建设一批基础较好、规模较大、市场稳定的蔬菜生产基地并配套建设一批采后加工处理、预冷仓储运输设施。各市要建立和完善一批蔬菜生产基地,保证蔬菜供应。

  (二)大力推进蔬菜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自治区将重点扶持100家蔬菜标准化生产企业,从政策、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农业部门要以实施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项目为抓手,认真总结第一批蔬菜标准园创建的成功经验,在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全面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套种、地膜栽培、节水滴灌、测土施肥、绿色植保等重大技术,并参照农业部提出的各项标准,全面推进蔬菜标准园建设,整体提升我区蔬菜生产的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和质量安全水平。

  (三)大力扶持蔬菜种子选育与生产。在重点蔬菜生产基地配套建设种子繁育中心,农业、科技部门要重点支持蔬菜品种的繁育与技术创新,打破我区蔬菜种子主要依靠区外供应的局面。

  (四)尽快制定和完善蔬菜生产扶持政策。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合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蔬菜生产企业、大户的信贷支持力度。保险公司要开发适合蔬菜生产的保险产品,积极为规模种植的蔬菜生产提供必要的保险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财政要对菜农投保给予一定保费补贴,增强菜农的投保能力。加大力度扶持建设农村蔬菜专业合作组织。

  (五)大力抓好蔬菜产销对接。各级各部门要抓住国家加大 “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机遇,主动与北京、上海等主销区对接,发挥我区资源和区位优势,大力培育 “菜篮子”基地,促进产、销互动,培育稳定市场,促进农民增收。

  三、改造升级一批大型蔬菜批发市场

  自治区发展改革、农业、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加快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升级改造一批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大力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城市菜市场的建设改造。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大城市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

  四、继续实行“绿色通道”政策

  进一步完善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全区范围内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新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按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高效畅通。铁路部门要及时掌握蔬菜运输需求,妥善做好运力安排,优化运输组织,适时组织开行蔬菜专列,支持蔬菜运输。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重点企业要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协调。

  五、大力开展“农超对接”试点

  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大力扶持蔬菜生产合作组织发展。进一步加快农村农民协会及市场中介机构建设,大力扶持他们参与蔬菜流通,为菜农、客户提供代购、代销、代运、代储等一系列服务,有效解决大宗蔬菜购买与“一家一户小卖”的矛盾。

  商务部门要选择部分大型超市、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试点,积极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直接对接,提高零售环节产销对接的蔬菜流通比重,降低营销费用;大力培育市场主体以及发展壮大流通组织,拓宽流通渠道;以推进蔬菜产业化为切入点,大力培育“基地+公司+农户”、抗风险能力强的产销一体化蔬菜龙头企业。促进解决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问题。

  各市人民政府要对各类蔬菜产销对接活动给予大力扶持,引导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蔬菜合理有序流通。鼓励城市大型超市及高校食堂直接到基地建立定点采购关系,保证超市与高校食堂的蔬菜有效、安全供应。

  六、着力加强蔬菜信息体系建设

  发展改革、农业、商务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调配合,抓紧研究建立覆盖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在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建立主要蔬菜品种的交易量、批发价格的日监测制度,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强化对蔬菜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并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主流媒体以及手机报等新兴传播平台,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倡节约,减少浪费。

  各市物价部门要加强蔬菜价格监测,密切关注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动态,发现价格异动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报告。要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等不实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市场。

  七、切实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

  各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认真做好当前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确保价格基本稳定的同时,要继续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抓好肉蛋奶和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继续落实好国家关于支持生猪和奶业等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信息,积极组织货源,做好区域调剂,及时动用储备,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串谋涨价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抓好“菜篮子”生产,保障落实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各市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管理好通胀预期、进一步贯彻中央“惠民生”方针政策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大局高度,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职责分工,把各项工作措施尽快落到实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农业 农副产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