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彩网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9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3号),现就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

  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党的十七大对统筹城乡发展、构建新型城乡关系提出的新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之间差距、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的根本途径,对于促进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加快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经过改革开放30 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区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新的起点,已经具备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条件和基础。同时,我区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城镇化率水平与全国比仍落后7个百分点,城乡二元结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城乡发展差距明显。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是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机制障碍的有效抓手,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将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扎实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探索符合广西实际的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模式。

  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范围

  根据区内各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水平,选择确定试点地区,建立多类型、多层面、梯度推进的试点工作体系,为全区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取得经验,提供示范。

  加快推进南宁市、玉林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此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选择桂林市、柳州市、百色市、钦州市开展自治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三、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解决“三农”问题为主线,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重点,以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为路径,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差距不断缩小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先进生产力向农村扩展、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加快形成我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让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富民优先。以改善民生、实现富民惠民为根本目的,把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放在试点工作首位,让城乡居民共创共享城乡统筹发展成果。

  2. 坚持统筹兼顾。把加快城市化进程与推进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把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全面统筹,实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协调发展。

  3. 坚持改革创新。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注重改革方案的整体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以试点示范带动面上推进,以率先突破引领整体创新。

  4. 坚持分类指导。把握试点地区的个性问题,综合考虑全区面上的共性问题,指导试点地区因地制宜确定实现目标、工作重点、推进力度和实施步骤。

  5. 坚持有序推进。坚持长远目标与近期工作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总体目标。

  2011年,试点地区按照因地制宜、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原则,完成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结合本地实际,在户籍和就业制度改革、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若干领域先行组织实施。2012-2013年全面推进,初步建立城乡一体的经济社会发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城乡教育、医疗、文化合理布局、均衡配置的公共服务体系,城乡有效衔接、功能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和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2015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基本实现同速度增长10%以上,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持续扩大的势头得到扭转;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5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建立更加完善的城乡一体化经济社会发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为重点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规划体系。

  充分发挥规划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试点地区定位准确、功能清晰、衔接协调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土地综合整治、主体功能区、生态环境等专项规划,探索形成相互配套、全面对接的规划体系。高标准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规划管理体系,使规划编制、实施、监管全覆盖,实现规划编制实施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加快试点地区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使小城镇成为新一轮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载体。做好重点园区与城镇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衔接,积极推进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大规模、高层次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

  (二)建立统筹城乡的产业发展机制。

  从完善城镇功能和加快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出发,按照集约发展、效益优先、注重环保原则,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城乡产业布局。进一步推进城乡产业协调发展,以工业化的理念推进农业产业化,以现代农业的发展促进二、三产业升级,以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产业融合,切实提高城乡产业关联度、市场集中度和经济融合度。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培育发展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一、二、三次产业有机融合、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培育适合加工的优良品种,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着力打造西部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中发展区、农产品加工中心、现代农业物流中心、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转化中心,加快现代农业基地建设。建立以企业为龙头、产供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工农利益互动机制,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试点地区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实施扩权强县改革,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实力。

  (三)建立城乡配套的基础设施体系。

  加快完善城乡路网建设,着力抓好县(市、区)和区域中心镇的公路网建设,重点加快农村“村村通”公路建设和县乡道路的升级改造,形成中心城区辐射各县(市、区)、乡镇、村的四级路网结构,增强路网密度和通行能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大力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升农村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加快城乡水利建设,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城乡一体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健全供水、防洪和水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城乡生态建设,建立城乡一体的污染防治监控管理体系,加大对各类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因地制宜推广农村沼气池建设,完善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完善农村电网,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把试点地区华侨农(林)场、农垦、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纳入地方规划。深化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和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创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乡镇、生态村。

  (四)建立城乡均等的公共服务体系。

  优化配置城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资源,逐步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社会事业均衡发展。强化政府对城乡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大力改善农村教育设施和师资条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建立统一的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保障机制。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合理配置城乡卫生资源,加强县乡村三级和城市社区医疗服务网建设,推进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药物供应和监管体系。完善城乡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继续抓好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资源共享。加快城乡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均等化建设,构建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市级、区(县)级、街道(乡镇)级和社区(行政村)级四级基本公共体育设施体系。继续扩大广播电视覆盖,健全完善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和居民自助服务“三位一体”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实现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效覆盖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

  (五)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统筹城乡劳动就业。以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为目标,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建全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营造保障城乡劳动者公平竞争、平等就业的制度环境。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培训工作,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创业推动工作机制、协调机制和政策扶持机制,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加强对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展和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探索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健立和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孤残儿童养育政策,着力改善孤老、孤儿、孤残人员生活,加强面向老年人、孤儿、残疾人、流浪未成年人的城乡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城市养老院的建设,在用地、贷款及税收上予以支持。加大对光荣院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继续实施对农村敬老院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逐步将进城稳定就业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范围。

  (六)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管理体制。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按照“统筹规划、积极稳妥、综合协调、以人为本”原则,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等非城镇居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确保其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生活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剥离附加在户籍制度上不合理的经济社会管理功能。

  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构建城乡一体高效便民的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协调联动的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团体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体制与机制,形成城乡一体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增加政府公共服务支出,转变公共服务方式,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向城乡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公益性社会事业投入,实现政府由传统管理型向现代服务型转变。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积极培育各类服务性民间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规范城乡社区管理体制,推进城市近郊农村社区化改造,构建规范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加快社区服务向新村庄、集居点延伸,启动农村新社区试点工作。确保社区居(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服务完善、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七)建立城乡统一的政策措施体系。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产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建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所有权和水域滩涂养殖权等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步伐,为维护农村各类财产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对农村集体所有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实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农村社区股份合作,依靠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补偿机制。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产权流转规则和流转市场,形成农村产权流转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经营。积极探索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社会保障福利,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组织和个人通过租赁、入股、受让等形式进行农业开发经营,以解决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和农民利益得到切实保障的前提下,支持试点地区稳步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利用和土地收益统筹分配的新机制。

  建立统筹城乡的金融体制。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城乡金融市场体系,改善城乡金融服务。加快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各类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小型金融组织。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建立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机制,探索建立农业贷款风险损失补偿机制。积极推进“三农”保险,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环境,提高农村支付结算便利度。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加大对“三农”的财税支持力度。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制度,规范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健全政府对“三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支出范围。自治区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各试点市(县、区)从2011年起,可从当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通过基金预算安排一定的支出,用于改革试点相关支农支出。建立健全现代农业投入和生态补偿机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以及耕地开垦费等财政扶持资金重点向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倾斜。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现代农业以及农村公共服务等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予以享受税收优惠。鼓励城市资金进入农村参与农民住宅新区建设,探索多种城乡合作建房模式。全面推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乡财县管”体制,积极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

  五、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

  (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自治区成立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自治区有关部门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协调改革试点中的重大事项,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日常事务工作。各试点地区要比照自治区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工作制度,形成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协调机制完善、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

  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指导试点地区制定专项改革方案和具体措施,推进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与试点地区建立对口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对口工作会议,加强研究和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帮助试点地区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做好试点方案报批、备案工作。

  各试点地区要制定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总体方案,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实施步骤和工作机制。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统筹城乡发展改革的总体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借鉴参考其它地区的经验做法,突出改革试点的主攻方向和重点突破领域,体现本地区特色。自治区级改革试点总体方案需报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市级和县(市、区)改革试点总体方案需报经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并报自治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注重试点工作的综合评价和经验推广。

  研究建立科学、系统、有针对性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地区的改革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效进行动态综合评估,提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综合分析报告。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作法,建立试点地区横向交流机制,指导试点地区及时调整、修正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科学有序向前推进。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试点的社会舆论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统筹城乡△ 改革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