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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塑造城镇特色提升城镇品质的意见(桂政发〔2010〕8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镇特色塑造,提升城镇品质,改善和提高人居环境,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3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塑造城镇特色提升城镇品质的重要性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区城镇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城镇空间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基础设施和保障功能不断完善,城镇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区内主要城市的建设也各具特色,如南宁的“绿城”、桂林的历史文化及山水园林特色、柳州的“百里柳江”、北海亚热带滨海风貌、百色壮乡红城、梧州的“骑楼城”等,已经成为广西城镇建设中亮丽的名片。2009年9月以来开展的城乡风貌改造工程,使一些城镇重要交通干线沿路以及主要出入口的风貌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但我区部分城市在城镇建设的过程中,无论是在建筑风貌还是在形象的塑造上,仍没有充分研究发掘自身的内在要素,逐渐丧失了特色。趋同发展,千篇一律的城镇建设,已逐步丧失其内在的竞争力。因此,在城镇建设中,塑造城镇特色,大力挖掘文化内涵,是提升城镇品质的最主要途径,也是增强城镇竞争力,发挥城镇比较优势,始终保持领先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为奋斗目标,以提升城市居住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为根本出发点,通过对城市自然生态保护、历史文脉传承、功能结构完善、景观形象打造、文化内涵塑造,凸显城市的特色,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与创新统筹的原则。广西有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独特的民俗,在城市建设中不能简单采用大拆大建的手段,要针对历史文物、历史街区、山水风貌等进行重点保护,同时要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创新,提高城市规划与建设的科学性。

  (二)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必须根据不同城市不同区域的自然、历史、民族文化特点,合理确定不同城市不同特色和功能,探索城市差异化建设的道路。

  (三)坚持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互融合的原则。建设特色城市,要坚持走不同城市的“山、水、林、城、人”相互融合、相互协调的道路。

  (四)坚持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协调的原则。城市特色建设需要长期的努力,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应摒弃在城市特色创建过程中不顾城市实际,大搞形象工程的做法。

  (五)坚持广泛参与、发动群众的原则。有特色的城市,居民才有认同感、归属感,在突出“特色”的城镇建设中,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多方征求群众意见。

  四、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各城镇要通过对自然山水的保护、历史与民族文化的挖掘、景观形象的打造、功能结构的完善,凸显城市的特色,实现三年初现成效、五年大见成效的目标。全区所有设区城市都建成广西园林城市;一半以上的设区城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南宁、桂林、柳州、北海市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南宁、梧州、贺州市争取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百色选取具备条件的街区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北海、桂林争取获得联合国人居范例奖。有条件的村镇都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5年之内实现列入国家名镇名村名录的村镇达到8个。对广西名镇名村,要以“一镇一品,一村一景”的思路,挖掘历史,打造城镇独有的特色,树立广西名镇名村品牌。

  (二)各城市具体目标。

  1. 南宁市。明确“中国绿城”、“中国水城”的双城特色定位,形成“一江两库十八湖”的景观,引水入城,做好山、水、树的文章,构建以水为主,水、山、林结合的自然生态景观,修复水文化历史街区,塑造多元化的建筑风貌。

  2. 柳州市。明确以山环水绕、工业名城的特色定位,利用其工业优势及自然景观条件,打造山水景观独具特色的工业名城,构造集自然山水、历史文化、现代化建设于一体的综合城市景观特色,重点打造“百里柳江”的自然人文生态景观,加强城市山体景观美化和视廊优化,进一步发掘本地历史文化内涵并保护好以古城墙为主体的历史街区。

  3. 桂林市。明确山水生态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定位,重点保护好漓江和山水城市格局,在国际旅游名城和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上,将桂林建设成为山水生态历史文化名城。

  4. 梧州市。明确岭南骑楼、绿城水都的特色定位,构造山水相依自然生态景观,修复传统内河通商口岸历史街区,再现“百年商埠”、两广水路要塞城市特色。

  5. 北海市。明确滨海旅游城市的特色定位,构造海滩自然生态景观,营造具有地方特色和滨海风情的园林绿地景观,修复传统海上通商口岸的历史街区,丰富老城的肌理并适当加以延续与扩大。突出“蓝天、白云、碧海、沙滩、绿树”的生态滨海城市风貌特色。

  6. 钦州市。明确滨海工业城市的特色定位,保护和利用以茅尾海为主体的自然生态景观,再现“古陶钦州”的辉煌历史,彰显“古陶钦州”的城市面貌。构建以滨海新城为主体的空间格局,让钦州真正从临海走向滨海。

  7. 防城港市。明确“三岛三湾映港城”的特色定位,利用得天独厚的“三岛三湾”自然景观资源,塑造以蓝色海洋文化为主题,以新兴工业与港口景观为特色的和谐、动感的多元景观风貌。采用组团式城市空间结构,形成舒展的与自然交融的城市空间,构筑“山海相连,港城相依,绿廊相间”的现代滨海城市特色。

  8. 贵港市。明确“南国荷城”的特色定位,以“湖在城中、城在山中、郁水绕城、城景交融”为城市风貌基本要求,构建以东湖、南山和九凌湖为主体的自然生态景观,重点塑造郁江滨水景观和九凌湖千亩荷塘基地,保留、恢复湿地,以荷造景,将城市优良的自然山水格局、生态基地和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建设相结合,将贵港建设成为具有独特魅力的“南国荷城”。

  9. 玉林市。明确“商贸之都、城乡一体”的特色定位,重现千年商埠的历史文化,做大做优“玉博会”,构造城乡一体化的城乡空间格局,加强对老城区和“竹筒房”的改造,形成一街一景、一区一貌的城市景观,彰显小商品经济繁荣发达的特色。

  10. 百色市。明确“壮乡历史名城”的特色定位,充分利用以澄碧湖、右江为主体的自然生态景观资源,以及红色革命历史文化资源,突出 “蓝天白云、青山绿树、碧水红瓦”的城市风格,构筑具有独特山水景观特色的壮乡红城。

  11. 贺州市。明确生态园林城市的特色定位,城市建设遵循不推山、不砍树的原则,营造森林城市的景观形象,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营造出“园在城中,城在林中”的“生态园林城市”。

  12. 河池市。明确“民族生态文化名城”的特色定位,以龙江河为中心,构建自然生态景观和城市发展空间格局,吸取少数民族民居特色,形成地方建筑风貌,建设“一江穿城,山谷、河谷生辉”的城市新貌。

  13. 来宾市。明确“桂中水城”的特色定位,沿水系两侧设置连续的、多样的绿色生态廊道和开放空间,将来宾建设成为具有地方风貌特色的“桂中水城”。

  14. 崇左市。明确陆路连接东盟的边陲城市的特色定位,以左江、石林和水口湖为主体的自然生态景观,挖掘边关文化特色,推进“一江一山一湖”建设,将左江两岸的奇山秀石与城市建设相融合,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相融合,共同营造具有边关风情和亚热带风光的特色国门城市。

  五、主要任务

  (一)开展城市风貌特色规划与研究,加快小城镇规划编制步伐。各设区市要以特色定位为目标,于2011年开展城市风貌特色规划编制,达到城市专项规划的深度要求,重点地段要积极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县级市及县城要结合当地的自然、地理、历史、人文等的情况,2011年开展并完成城市风貌特色的研究,明确城市的特色定位,更好地指导特色城市建设。

  加快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所有城镇在2012年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审批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主要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城镇设计研究,提炼突显地方特色、少数民族特色的建筑元素,广泛应用于小城镇规划、设计。

  (二)加快主要城市重点区域特色建设,提升环境品质。开展并完成历史街区的保护、修复以及改造工作,提升城市文化内涵;积极开展旧城成片改造及中心城区的危旧房改造,五年内至少完成一个成片的旧城改造或危旧房改造项目。南宁水城建设要争取在五年内初见成效;柳州“百里柳江”工程完成城市中心河段两岸绿化景观的建设、沿江建筑立面的整治与改造,以及重点风貌特色区域的建设,突出城市特色精品区域;桂林市要完成中心城区内所有重要公共建筑平改坡工作;梧州市要提升骑楼城的商业品位。

  (三)沿江、滨海城镇抓紧滨水区域风貌建设。西江黄金水道上的主要城镇,要加强沿江两岸的生态建设以及建筑风貌的控制,要求完成中心城区河段两岸绿化景观的建设以及沿江建筑立面的整治与改造,突出城市特色精品区域;滨海城镇结合岸线资源,建设滨海景观大道;结合城市用地规划,选址建设滨海特色风貌区、滨海城镇湿地公园等。

  (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设区市、县级城市在五年内各完成两条景观大道、一个特色街区、一个精品小区建设工作;所有县城要在五年内各完成一条景观大道、一个特色街区、一个广场的建设工作;重点镇在五年内完成进城大道景观风貌建设,完成一个住宅小区、一个农贸市场建设,以及镇区中心“竹筒房”的改造。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财政资金保障。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各城镇特色街区建设,资金应重点向新设立的地级市及县城倾斜。市、县财政应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城乡风貌特色研究与规划、小城镇规划编制等,以高起点、高水平地指导城市特色建设。各市、县政府应切实加大特色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从土地出让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按规定每年安排城市特色建设项目的支出。

  (二)优先供应土地。在生态景观带、景观大道、特色街区、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等特色区域建设过程中,涉及到拆迁安置的,其安置的住房用地应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三)采取积极奖励政策。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特色街区、特色小区、精品小区的开发建设,在满足各项目技术规定的前提下,开发建设容量可适当倾斜,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明确。农民按规划和设计的建筑形式建房的,可由当地财政安排专项的资金进行适当的奖励与补贴,并积极与信贷部门进行联系提供贷款。

  (四)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新建的特色街区、特色小区等,应适当减少城市建设配套费、土地管理、工程建设等相关费用,供排水、供电、供气、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历史街区、“竹筒房”改造等,应坚持政府引导,鼓励业主积极参与,按规划设计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政府安排财政资金给予一定的补贴,税务、工商部门减免相关的管理费用,并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旧城成片改造、危旧房改造项目享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土地管理、土地评估等费用的减免。

  (五)加强城镇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建设。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都要有承担规划建设管理职责的工作机构;加强县、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的建设,健全与支撑城镇化跨越发展相适应的县、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六)规范小城镇管理。修改完善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制定小城镇建设标准,规范小城镇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集约建设小城镇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小城镇功能。大力推广小城镇集中建房。严格控制零星建房,坚决禁止小城镇规划区内分散单体建房,杜绝小城市单体房屋建设,大力实施成片开发建设住宅小区,一般镇也要实行大体量的成片建设。加强小城镇建设项目管理。设计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成片开发项目和重要建设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合同制、施工许可证制和竣工验收制;建筑施工要实行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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