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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区城乡居民消费的意见(桂政发〔2010〕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扩大我区内需,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区城乡居民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的重要性

  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对引导生产、促进流通、建设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由工业化中期向工业化后期过渡,依靠投资规模扩张、刺激投资相对快速增长等措施来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政策选择空间已日益缩小;而优化投资结构、刺激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增长已成为今后宏观调控政策的重点目标。近年来,我区消费品市场呈现快速发展态势,2001年-2009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875.7亿元增加到2790.7亿元,年均增长15.6%,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基本保持在40%以上。随着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迫切需要进一步开拓城乡消费市场,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和增长点,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消费需要,增强消费对我区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二、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的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推动、市场带动、促销拉动,激活消费预期,增强消费信心,繁荣消费市场,促进农村消费与城镇消费、传统消费与现代消费的协调发展,构筑生产、流通、消费良性循环。到2015年,使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2009年的2790亿元增长到6800亿元,年均增长16%以上。

  三、促进城市居民消费

  (一)推动家电、汽车更新换代。加快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实现每年更新家电80万台、拉动家电消费16亿元以上。进一步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并对购置排量在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享受购置税减征政策,拉动汽车消费。

  (二)开展区域综合性购物促消费活动。发挥南宁、柳州、桂林等中心城市的消费集聚优势,开展“南宁消费购物节”、“桂林旅游消费节”等区域性、综合性购物促消费活动,形成以南宁为中心,各设区城市为支点的全区促消费网络,带动消费增长。到2015年,培育出1-2个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1500亿、2-3个超800亿的设区城市。

  (三)开展节庆促消费活动。组织和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利用传统假日和当地民俗节庆,每月开展团购日、打折日活动,举办服装节、美食节、汽车展,形成“月月美食节”、“月月汽车展”促销氛围。每年组织5次以上选择10类重点消费品开展集中促销活动,推动餐饮、服装、家装、家电、汽车等消费。

  (四)扩大广西品牌消费。实施品牌促消费战略,通过广告宣传、品牌推介、展会展销等方式,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广西知名品牌产品加强市场营销,促进五菱汽车、奥奇丽、两面针、索芙特、新华电池、巴马香猪、灵山荔枝、百色芒果、桂林柑橘、横县茉莉花茶等广西知名品牌产品消费。

  (五)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拉动社区消费。把社区服务业纳入城乡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在城市建设和居住小区建设中充分考虑社区商业的规划布局,按规定要求预留商业面积。积极实施“便利消费进社区,便利服务进家庭”的“双进”工程,加快发展面向居民的早餐店、快餐店、便利超市、便民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社区服务网点,鼓励大型零售企业、超市和现代连锁企业进入社区建设商业网点和家政服务站,拉动社区消费。

  四、提升农村消费水平

  (六)大力推进工业品下乡。认真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大力推进家电、汽车、摩托车、农机下乡等工作,加强下乡产品质量管理,规范网点经营行为,支持下乡产品网络建设,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从2011年开始,在国家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补贴13%的基础上,自治区将给予财政补贴。力争在家电下乡4年实施时间内,全区实现销售量超1000万台,销售额超200亿元,发放补贴资金超25亿元。

  (七)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支持各主产区开展荔枝、龙眼、香蕉、芒果、柑桔、蔬菜等大宗农产品开展应季大型促销活动。组织经销企业到主销区开展我区大宗优势农产品推介会、订货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和打造广西农产品品牌。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建立广西农产品展销平台。加快“农超对接”步伐,支持市场、超市建立农产品产销衔接,促进农产品直接进超市、进社区。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收鲜活农产品路桥通行费用,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八) 增强“万村千乡”农家店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农家店服务范围,增加网络、邮政、电信、医药、体育彩票、废旧品回收等服务项目,实现一店多能,在便民的基础上拉动农村消费增长。到2015年,在全区新建、改造5000个农家店,改扩建100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确保商品配送率达到60%以上,拉动农村消费。

  五、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九)汽车消费。进一步加大汽车下乡力度,对购买我区生产的汽车,除享受国家补贴外,自治区还将给予一定的补贴。放宽准入条件,加快推进县、乡汽车销售、售后服务和加油站网点建设,方便农村汽车消费。鼓励品牌汽车经销商开展二手车经营和置换业务,支持二手车市场建立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汽车更新流通。

  (十)连锁消费。加大对连锁经营的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连锁经营优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消费者。引导连锁企业向音像、图书、电讯、汽车、家具、租赁、装饰装修、娱乐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行业延伸。2015年,连锁经营总额占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5%以上。

  (十一)旅游消费。加强市场促销,招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到广西旅游,同时加强行、住、吃、游、购、娱等旅游接待与服务设施建设,拉动综合旅游消费。以推出多样化的旅游产品来拉动旅游消费,尤其是休闲度假、运动康体、养生保健等旅游新业态产品。以办好丰富多彩的节庆品牌来拉动旅游消费,打造100个节庆品牌,重点打造各市的传统地方节庆品牌和各世居民族的特色民族节庆品牌。以打造系列特色品牌商品来增加旅游购物消费,重点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较高档次的传统手工艺品、地方土特产品等。以“城乡互动”和“广西人游广西”等活动来促进旅游消费,扩大旅游消费圈,培育旅游消费市场。

  (十二)文体消费。在文化消费方面,扩大文化旅游、演艺娱乐、工艺美术、影视制作、出版发行等行业消费,培育壮大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形成品牌,带动消费;推动民俗文化融合,采取政府引导扶持、市场运作发展的模式,发展地域和民族特色文化产业群,扩大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力。在体育健身方面,积极发展社区体育健身消费,开展适合老、中、青、少、儿等体育培训和休闲健身活动,努力满足不同人群消费者的多元需求;积极开发体育竞赛和表演市场,重点打造南宁体育赛事表演、柳州水上体育运动、桂林体育健身旅游以及北海、钦州、防城港滨海体育休闲和冬训基地,发展百色山地体育运动,河池、来宾民族体育、休闲养生,崇左中国—东盟体育园区;积极开发梧州、贵港、玉林、贺州、桂林体育用品制造,推出不同品位、不同档次的体育健身商品消费。

  (十三)家政服务消费。落实国务院出台的五项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将家庭服务业作为社会事业、民生工程资金扶持范围支持重点,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培育家庭服务市场,加快发展物业管理及社区卫生服务、家政、维修、食品配送等便民利民服务,开辟妇幼保健、老年护理、休闲保健、健康咨询、陪护就医等消费新领域,满足不同家庭消费需求。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质量。重点抓好南宁、柳州、贵港、钦州平台建设。到2015年,在全区14个市建立家政服务网络平台。

  (十四)信贷消费。全面推进信用卡与职工工资卡一体化进程,简化信贷手续,发展个人消费信贷,鼓励信用消费,延长信贷时限,继续推行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和助学贷款等消费信贷,促进汽车、住房等大宗消费品进入更多中低收入家庭。推进信贷消费向农村拓展,使更多的农村居民利用信贷消费方式,提前实现消费升级。

  (十五)网络消费。促进网络购物等新型流通方式的健康发展,深度挖掘各类网民群体的消费需求潜力。尽快出台我区《网络交易服务规范》和《网络购物商品配送服务规范》,规范网络消费各环节,鼓励实体流通企业建设交易商品丰富、服务内容多样的新型网络交易平台,提高流通效率,扩大中间需求,带动最终需求。

  六、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的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一项重大的工作举措,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

  (十七)自治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用于鼓励和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各级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资金,配套支持各项工作开展。

  (十八)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将促进消费工作纳入对各地政府的绩效考评范畴,每年对各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的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消费 促进△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