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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0〕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以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加快我区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区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经过多年努力,我区基本形成了城市市场与农村市场、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以及内外贸一体化市场共同发展的商品市场体系。2009年底,全区共有商业网点197.3万多个,其中城市商业网点53万多个,农村商业网点约144.3万个;从业人员超过360万人,全区人均商业面积约0.8平方米。但是,全区商品市场体系的发展在市场规模、交易方式、管理水平及基础设施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与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建设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商贸基地要求不相适应;与充分发挥广西资源和区位优势,加快区域经济合作要求不相适应;与广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必须从战略高度和现实发展需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规划引导,加大力度,加快我区商品市场体系建设。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动力,坚持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大对商品市场建设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打造“内外贸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的国际性商贸基地,构建“大市场、大流通、大贸易”新格局。发挥流通的先导作用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用市场带动产业发展,拉动消费需求,促进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按照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要求,重点建设拥有资源优势、服务产业发展的产地批发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城乡居民生活的消费品市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着力提升完善消费品市场,逐步建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管理规范,集聚能力强,辐射范围广,带动作用大,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商品市场体系。

  1. 构建商品市场体系新格局。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将广西建成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商贸基地,实现与广西全区、泛珠三角、内陆腹地以及东盟之间商品的无障碍流通,建成有较高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的沿海、沿江、沿边商品市场体系。构建“一个中心、两大服务、三种结合、四大板块、五个节点”的商品市场新格局。培育一个中心,把南宁打造为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商贸流通中心,带动全区城乡市场发展;突出两大服务,建设以服务生产和服务民生为主的商品市场体系;实现三种结合,城市市场和农村市场相结合、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内外贸一体化市场相结合;发展四大板块,大力发展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打造五个节点,以南宁市为中心,桂中(柳州市)、桂北(桂林市)、桂东南(梧州、玉林市)、桂西(百色市、河池市)和沿海三市的区域性商贸中心为支撑,辐射带动全区的商品市场格局。

  2. 发展大流通。到2015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800亿元,年均增长16%。商业网点发展到250万个,人均商业面积达到1平方米;连锁门店达到10000个,年销售额1700亿元,连锁配送比例提高到80%以上;农家店商品配送率提高到60%以上。

  3. 建设大市场。到2015年,商品市场建设投资规模新增1500亿元,比“十一五”投资规模增长70%。培育出5家年交易额100亿元以上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10家年交易额50亿元以上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30家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

  4. 培育大企业。到2015年,培育出5家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10家年销售额30亿元以上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30家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

  三、主要任务

  (三)建设和培育大型商品市场。各地要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和切实可行的办法,有计划地培育一批集散型或以当地资源性产品为主,具有产业带动、区域辐射功能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自治区重点培育的市场建设项目有:

  1. 建设、培育十大综合性商品交易市场。南宁市:东盟—川桂商贸物流园、南宁大商汇商贸物流中心。柳州市: 广西汽车及零部件交易中心、中国—东盟小商品生产加工配送中心。桂林市: 桂林市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梧州市:梧州宝石城。钦州市:中国钦州(东盟)国际商品城。玉林市:玉林豪德物流园。崇左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凭祥物流园、凭祥红木文化产业城。

  2. 建设、培育十大零售商业中心。南宁市:朝阳商业中心、琅东—凤岭商业中心。柳州市:五星商业中心、河南商业中心。桂林市:中山中路商业中心。梧州市:河东商业中心。北海市:北部湾广场商业中心。钦州市:人民路商业中心。玉林市:东门商业中心。贵港市:新世纪广场商业中心。

  3. 建设、培育十大生产资料市场。南宁市:南宁东盟国际工业原料产品物流城。柳州市:柳州钢材交易配送中心、鹧鸪江钢铁深加工及物流产业园、长乐化工物流园、桂中海迅柳北物流基地。钦州市:中国—东盟(钦州)农资物流配送中心。玉林市:玉林银丰国际中药港、福绵国际服装贸易城。贵港市:煤炭物流园。百色市:平果铝制品物流园。

  4. 建设、培育十大农产品批发市场。玉林市:玉林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南宁市: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桂林市:桂林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钦州市:中国—东盟(钦州)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钦州市农产品物流中心。柳州市:新柳邕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柳州市粮油物流贸易中心。梧州市:梧州竹湾农副产品市场。北海市:中国—东盟(北部湾)北海现代渔港经济区水产品交易中心。百色市:中国—东盟(田阳)蔬菜综合批发市场。

  (四)大力发展新型流通业态。积极推进连锁经营,推动传统百货店商品经营结构和业态调整,发展品牌化、专业化、特色化经营,形成品牌专卖、系列专卖、特种商品专卖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专业性较强的家电、食品、建材等专业连锁超市,合理布局大型综合超市。加快连锁企业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提高商品配送能力。适应网络购物的发展趋势,鼓励传统零售企业建立网上销售平台,以网上销售促进门店销售,以门店销售支撑网上销售。规范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

  (五)建设完善城乡商业零售网点。

  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商业网点。各市要及时修编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以增强和完善城市商业功能为核心,合理布局城市商业中心,着力打造特色商业街,积极推进综合超市和社区商业、县城购物中心网络建设。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等中心城市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可适度发展大型购物中心。各市在城市规划修编时,要重点考虑城市商业网点的布局,特别要安排商业中心、超市、购物中心、菜市等商业网点,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建设购物、餐饮、生活服务和休闲等多功能汇集的城市商业网络体系。

  2. 改造、提升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继续实施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载体的农村商品零售网络建设,鼓励大中型流通企业整合改造提升农村商业网点,加大配送中心建设力度,提高农家店商品配送率,增强农家店的生存发展能力。到2015年,标准化农家店,在已建设的13984个基础上,再建5000个;农家店配送中心,在已建103个基础上,再建100个,使全区乡、村农家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商品配送率达到60%以上。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促进城市流通服务功能向农村地区延伸。

  (六)发展壮大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广西物资集团、广西富满地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梦之岛、南宁百货大楼、柳州工贸大厦、柳州五星商厦、桂林微笑堂百货、南城百货、广西联华、南宁利客隆、北京华联等大型零售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上市等形式整合资源,实现规模扩张,通过特许经营、业态多元化等战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形成以优势品牌为主导,管理科学化、经营规范化、技术手段现代化的大型商业连锁集团。

  四、政策支持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重点商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对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支持的商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各市、县要配套支持。对列入自治区重点推进的商品市场建设项目,自治区财政给予相应的奖励资金或贷款贴息。具体支持项目和标准由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研究制定。

  (八)实施税费优惠。对鼓励发展商品市场网络建设,如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及以连锁经营形式发展的中小超市、便利店、专业店等新型零售业态;粮食、棉花、食糖、食用油、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的现代化仓储等物流设施建设;现代化的农产品市场流通设施及农产品贸工农一体化设施建设;闲置设备、旧货、旧机动车调剂交易市场建设;租赁服务;城市社区服务网点建设等,按照国家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用电、用水与一般工商业同价并轨。

  (九)拓宽投融资渠道。用好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和重点地区建设城乡现代流通网络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对重要的商业基础设施,如重要商品的储备设施、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社会化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市场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等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列入重点项目计划予以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商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五、保障措施

  (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对市场建设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和引导扶持。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商品市场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商品市场体系规划、建设和培育工作,会同规划、土地、建设、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关扶持政策;发改部门要将重点商贸流通项目列入本级层面重大项目推进;国土部门要按照商业网点规划预留商业用地;规划部门要把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纳入到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审核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规定配套相应的商业网点设施;招商部门要把重大市场建设项目列入招商目录;工商、城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十一)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商品市场统计制度,加强对部门和市、县商品市场工作绩效及发展状况的考核评价,将商品市场发展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依据。

  附件:1. 广西商品市场体系发展新格局图

     2. 5家年交易额100亿元以上大型商品市场分布图

     3. 10家年交易额50亿元以上的大型商品市场分布图

     4. 30家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大型商品市场分布图   

     5. 建设、培育十大商品交易市场表

     6. 建设、培育十大生产资料市场表

     7. 建设、培育十大农产品批发市场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商业 商品 市场 建设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