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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桂政发〔2010〕57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进行奖励。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遵循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经通讯评审专家、评委评分和评委会集中评审,共评选产生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413项。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著作《广西古代诗词史》、论文《明代以来岭南地区壮族的地理分布及变迁研究》、调研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广西的实证研究》等20项成果为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授予著作《广西文化图史》、论文《广西节庆文化产业发展研究》、调研报告《广西加快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研究》等123项成果为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授予著作《中国古典小说叙事话语的诗性特征—以四大名著叙事话语中的诗歌为例》、论文《向心?团结?和谐:广西民族关系的历史考察》、调研报告《关于我区农民工返乡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等270项成果为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对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希望获奖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刻苦钻研,开拓创新,不断推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全区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向获奖作者学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勤奋工作,多出成果,为繁荣发展广西社会科学事业,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社会科学△ 奖励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