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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0〕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安全生产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政策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发〔2010〕23号文件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明确提出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可靠保障的基础上,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近年来,我区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逐年下降,事故死亡人数逐年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呈现了总体稳定好转的态势。但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社会成员的安全意识仍然不高;全区事故总量仍处在高位,个别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安全与发展的重大意义,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深入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为契机,以夯实基础和落实责任为重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全面加强我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迅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一)迅速组织学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组织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对国发〔2010〕23号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解读,确保各级领导和职工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把安全生产状况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

  (二)多渠道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动员大会、政策咨询、宣传橱窗、研讨论坛、政府网站、发行宣传品等多渠道多途径,扩大宣传;各级新闻媒体要将宣传贯彻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作为当前舆论宣传工作的重点,把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传达到机关,深入到基层,覆盖到企业,落实到职工。

  三、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一)细化责任分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国发〔2010〕23号文件的各项要求逐项分解,制定贯彻落实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落实到相关部门,督促企业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管辖企业的督促检查,逐项抓好落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组织研究,抓好落实。同一工作涉及多部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制定配套制度。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发〔2010〕23号文件要求及责任分工,抓紧起草制定实施相应的配套制度。同时,要就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规定、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控制指标激励约束机制等,提出具体实施意见送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安全监管。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需的人员编制和技术装备,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能力,增强行政执法工作实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围绕国发〔2010〕23号文件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创新监管方式,改进工作方法,注重严格执法与强化服务相结合、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部门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四)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活动,确保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自觉实现本质安全。

  (五)保证安全投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快提高安全监管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的安全监管装备能力;加大对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在财务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安全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投入。

  四、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联合执法,采取强有力措施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于2010年10月下旬,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

 

  附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安全 生产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