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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百色水利枢纽过船设施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迁入人口的通告(桂政发〔2010〕45号)

  百色水利枢纽过船设施工程是经国家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为了做好百色水利枢纽过船设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和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百色水利枢纽过船设施工程是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打通云南、广西西北地区物资外运的重要出海通道,对完善泛珠三角区域综合交通体系,促进我区航运事业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地方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配合做好百色水利枢纽过船设施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和项目建设工作。

  二、百色水利枢纽过船设施工程位于百色市右江区右江左岸那禄沟处,工程占地涉及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办的大同、凡平共2个村4个自然屯。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和项目主管部门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百色水利枢纽过船设施工程占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加强对百色水利枢纽过船设施工程占地范围内街道(乡、镇)、村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凡本通告发布后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不负责搬迁安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此件登报)

 

主题词:交通 航运枢纽△ 建设 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