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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桂政发〔2010〕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保障和抗风险能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完善措施、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稳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将现行的市、县(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级统筹从2010年起统一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市级统筹,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参保范围和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待遇标准和费用结算、经办流程和业务标准、资金管理和调剂金使用以及政策和信息系统管理的统一,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监控的功能和水平切实得到有效提升。

  三、时间进度

  2010年第三季度末,各设区市做好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第四季度末,各设区市全面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各地在实行市级统筹前,应完成以前的欠费清缴工作。

  四、基本要求

  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要实行同一统筹地区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基金管理使用,统一医疗待遇,统一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

  (一)统一基本医疗政策。从市级统筹实施之日起,各市统一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设区市制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统筹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用问题,妥善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生育医疗待遇。

  (二)统一基本医疗缴费基数和比例。从市级统筹实施之日起,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等统一按设区市本级制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允许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困难地区在3年内将费率逐步调整到位)。

  (三)统一基本医疗待遇。各市参保人员规范统一待遇标准、范围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和管理等统一按设区市本级制定的标准、支付范围和管理办法执行。

  (四)统一基金管理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统一编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预决算和调剂基金的预留的核定、预拨并组织实施。

  (五)统一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各市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规程。按照我区金保工程总体规划,建立适应市级统筹需要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完善市级统筹具体实施办法。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统筹具体实施办法,逐步健全和完善市级统筹各项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各县(市、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市、县二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市级统筹目标责任制,对各市及所辖县(市、区)目标完成情况要进行考核。

  (三)切实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要求,加强对经办机构的管理,推动信息化建设,使各级经办机构尽快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基金管理各项规定,确保市级统筹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各市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五)加强对统筹基金的运行分析,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各地要在精心测算的基础上,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支撑能力原则上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

  六、组织实施

  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加快推进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更好、更公平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要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机构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人员和业务经费。要抓紧制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协调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自治区将适时对开展市级统筹推进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如期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市级统筹△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