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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区水文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10〕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加快我区水文事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我区水文事业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加快我区水文事业发展,促进人水和谐,更好地发挥水文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区水文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公益事业。经过多年建设,我区水文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基本形成了布局比较合理、设施比较齐全、功能比较完善的水文服务体系,在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等方面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各类涉水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地处南亚热带,降雨量在不同地域、不同季节分布不均,尤其在全球气候变暖的情况下,洪灾和旱灾频繁发生,季节性、工程性和水质性缺水严重,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需要水文承担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而我区水文事业发展还存在着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水文监测能力不够强、信息化现代化水平不高、投入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还不能满足党中央提出的加强自然灾害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构建自然灾害立体监测体系的要求,还不能全面适应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加快水文事业发展,保障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我区水文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推进水文现代化建设,促进人水和谐,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优质高效的水文服务。

  二、明确加快水文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更全、更准、更快、更新”水文服务的要求,牢固树立“大水文”发展理念,以建立健全水文信息监测与服务网络体系为基础,以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预测预报能力为重点,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向社会提供全面优质服务为目标,以优化法制政策环境、强化科技创新和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加快水文现代化进程,努力开创我区水文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奋斗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立完善的水文投入运行机制,基本建成完善的水文水资源信息监测体系、快速可靠的水文水资源信息传输体系、科学准确的水文水资源预测预报及分析评价体系和便捷高效的水文水资源信息管理体系,形成站网合理、技术先进、信息及时、预报准确、管理科学、服务全面的水文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水文现代化体系,基本解决水文民生问题,使水文整体实力接近同期全国先进水平,在若干领域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强化水文先行性、公益性、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始终把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水文服务放在首位;坚持科学规划,整合资源。根据我区水文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文工作的要求,合理布局各类水文站网,优化水文资源配置,以有限的资源实现水文效益最大化;坚持扎实推进,适度超前。对关键领域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适度超前发展,实现新突破,推进水文现代化;坚持突出重点,协调发展。重点加强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等方面的水文测报工作,统筹推进各类水文设施和各类水文业务协调发展,从整体上加快我区水文事业发展。

  三、加强水文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快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科学规划,优化布局,整合资源,完善功能”的要求,加快对现有水文站网的优化调整,加快建设水质监测站网、旱情监测站网、地下水监测站网、城市水文监测站网、水土保持水文监测站网以及大中小型水库、暴雨区和地质灾害多发区的水文监测站网。新建一批水质自动监测站、水生态监测站、水文科学试验站、海洋水文监测站,在各市设置移动应急水文多功能监测站,构建覆盖全区的水文站网监测体系。重点加强行政区域边界、水功能区、跨界河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洪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干旱严重地区、地下水超采区、重点水土流失区的水文站网建设。实施水文巡测基地建设工程,建设自治区、市和重点县水文巡测基地。采用先进的水文技术,及时改造和完善各类水文基础设施设备,确保水文监测能力的不断提高和水文站网的完整性。

  (二)加强水文预测预报系统建设。积极引进和应用计算机网络、遥测、遥感等现代新技术,加快全区水文信息采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综合数据库系统、旱情监测系统、洪水预警预报系统、水资源预测预报系统、水资源监测评价系统、应用服务系统建设,提高水文预测预报准确率和效率。加快自治区水文信息中心和自治区水文数据库、各市水文数据库建设,构建水文信息综合处理平台。加快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西江中下游洪水预警预报系统、郁江洪水预警预报系统、红水河洪水预警预报系统、桂南沿海防洪防潮预警预报系统、全区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全区地下水监测评价系统的建设,建设全区水文站信息联网及综合服务系统,完善水文信息查询会商系统,全面推行水情视频会商,实现水情防汛服务网络化和信息共享。

  (三)建立突发公共水事件水文应急测报体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各种突发公共水事件的水文应急测报实施方案。增强突发公共水事件水文应急测报保障能力,建立反应迅速、运行高效的水文应急测报响应机制,加强突发公共水事件的水文应急监测和预警,确保准确、快速地提供水文预警信息。水文机构要加强突发公共水事件的影响评估工作,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水文科技创新和现代化建设。加大对水文领域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支持力度,加快水文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构建水文科技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按照技术先进、功能实用、性能可靠、操作简便、运行良好和有利发展的原则,加大先进水文监测技术和水文仪器设备推广应用的力度,全面推广应用自动采集、传输、存储、处理的先进技术,加快传统水文测验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加快实现水文监测自动化和现代化。

  四、深化水文管理体制改革

  (一)进一步强化对水文工作的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水文管理体制改革,依照国家和我区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行市、县水文机构实施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垂直管理为主,同时接受当地政府领导的双重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权威高效、责权统一、规范有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水文管理体制。要高度重视水文事业,把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水文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促进水文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强化水文行业管理。严格实施水文规划、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水文情报预报统一发布、水文从业单位资质认证、水文监测资料汇交共享、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查、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制度。按照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水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水文站网建设规划,合理安排水文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推进水文信息的高效利用和有效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完善有关水文监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统一监督指导和规范管理各行业水文测站,保证水文监测资料的质量。未经水文机构审定的水文监测资料,不能作为各项建设规划、设计和执法的依据。严格按规定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村镇规划。各级政府要切实依法保护水文监测环境和监测设施,为水文监测工作保驾护航。

  (三)加强水文交流和合作。水文与防汛、水利、国土资源、环保、气象、海洋、农业等相关部门应加强交流和合作,联合开展课题研究,积极推动信息共享、行业合作及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按照站名共享、资料信息共享、经费共同投入、原人财物管理权属不变的原则和水利部的要求,与流域管理机构继续推进流域性重要水文控制站建设工作;联合周边省建设跨省(区)界突发性水事件应急联防机制及水文水资源监测系统,共同构建防灾减灾及水资源保护服务体系,提升我区水文服务的整体水平。

  五、强化水文服务功能

  (一)提高水文服务防汛抗旱和饮水安全的水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和利用水文站网、技术与人员等资源优势,进一步强化水文在各项民生水利工作中的作用。重视中小河流洪水和中小型水库的水文测报问题,积极拓展山洪灾害和中小河流洪水预测预警工作。开展墒情监测和旱情分析工作,加强枯水期的水量、水质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提高在保障饮水安全和应对突发公共水事件中的应急反应能力,加强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趋势的预测预报。

  (二)加强水文信息发布。为提高水文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水文信息的迫切需求,各级水文机构必须拓展水文信息发布渠道,引导有关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营企业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水文信息的播发工作,以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水文预报警报信息,扩大水文信息的公众覆盖面,建立畅通的水文信息服务渠道,提高公共水文服务的时效性。

  (三)强化水文的社会服务功能。在做好防汛抗旱水文服务和水质监测服务的基础上,水文机构要加强对水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深加工,提高水文服务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不断扩大水文服务内容和范围。围绕城市建设、城市供水、城市防洪、城市治污、节水型社会建设、地下水保护、生态城市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河流生态保护、湿地生态调水、水权转让、企业节水、灌区节水、应急事件处置、水事纠纷处理和司法鉴定、水景观旅游服务等关系民生的内容,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服务,不断拓宽水文服务领域。积极做好建设项目的水文情报预报、水资源论证、水文分析计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平衡测试等各种水文服务工作。加强社会关注的涉水问题的研究和事关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水文基础科研工作,为拓展水文服务领域夯实技术基础。

  六、加大对水文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建立长期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发展民生水利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区政策和北部湾经济区政策,积极争取中央水文建设资金,加快推进水文事业发展。切实依法加强水文发展与建设规划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安排必要的前期工作经费,保证重点项目的启动资金。各级政府要重视对水文建设的投入,保证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积极开拓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渠道,争取社会对水文事业的投入与支持。在编制水利电力工程、城市沿江工程和其他涉水工程建设规划计划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需要建设水文设施的,必须将水文站、水文设施、水文信息网络等建设内容列入建设规划,同步安排建设水文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所需资金列入工程概算。确需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必须将恢复水文测站功能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预算,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二)妥善解决水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问题。水文测报设施、站舍、作业场所、专用道路和委托雨量站等已经使用的土地,按规定完善用地手续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给予办理确权发证。对经批准需占用水文测站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水文站建设有关技术规定,负责解决新建水文测站的用地问题。水文建设项目新增用地,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公益性事业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

  (三)重视发展水文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在水利类专业院校中加强水文学科建设,调整优化水文专业教学内容。根据水文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水文专业学生招生规模。落实和加大对水文学科专业建设的财政专项投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类院校水文学科专业建设的指导和支持,水利企业要积极支持水利类院校开展实习实训,水利类院校要积极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鼓励在职水文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水文科学、水旱灾害和水资源知识。深化水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平竞争择优机制,优化水文人才健康成长的环境。实施水文人才工程,把水文人才列为“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重点培养对象之一,积极培养进入第一、二层次人选。加强水文应用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注意引进一些高精尖的人才。以重大水文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大力培养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加强干部交流,优化水文人才队伍结构,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水文管理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全区水文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切实关心基层水文职工生活。我区水文站点多面广,布点分散,交通不便,工作条件比较艰苦,各级政府要切实关心基层水文职工的工作和生活,解决水文职工的生活困难,让他们安心工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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