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区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7%的目标任务,经核定,现下达各市及全区财税部门2010年财政收入任务(详见附件,其中作为指导性计划下达自治区财政体制直管县财政收入任务)。请尽快将收入任务分解落实,切实加强收入征管,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
附件:1. 2010年全区各市财政收入任务核定表
2. 2010年自治区财政体制直管试点县财政收入任务计划表
3. 2010年全区财税部门财政收入任务核定表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
//feiqing123.com/fjcf/201005/P020100524345224870989.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财政 收入 任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