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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桂政发〔2010〕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团结奋斗,顽强拼搏,迎难而上,积极推进我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涌现出了一大批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先进模范人物。

  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和调动全区各族人民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黄甄等310名同志为自治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黄伟玲等184名同志为自治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全区各族人民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高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自治区劳动模范名单

     2. 自治区先进工作者名单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

//feiqing123.com/fjcf/201005/ P020100524344085493378.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 模范 表彰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