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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0〕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0年3月19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的要求,制定和完善适应科学发展新形势,具有我区地方特色的法规规章,着力抓好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健全社会保障、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改的立法项目。在力争完成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据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7件)

  (一)为了保护和改善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流域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桂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起草,2010年10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二)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自治区水利厅起草,2010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三)为了加强糖业管理,维护糖料蔗生产者和经营者、制糖企业、消费者以及相关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糖业健康稳定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管理条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起草,2010年10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四)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增强应急救灾能力,保护公共财产、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自治区公安厅起草,2010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五)为了保护和改善北海银滩生态环境,促进北海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银滩保护条例》(北海市人民政府起草,2010年11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六)为了保护青秀山生态环境,保障青秀山风景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南宁市人民政府起草,2010年10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七)为了保护南宁市五象岭的自然环境,促进南宁五象岭新区和谐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五象岭保护条例》(南宁市人民政府起草,2010年11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项目(9件)

  (一)为了加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理,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制定《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理办法》(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起草,2010年6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二)为了保障社区居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自治区卫生厅起草,2010年6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三)为了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自治区民政厅起草,2010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四)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平等的劳动权利,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起草,2010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五)为了规范抚恤优待工作,提高抚恤优待保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支持军队建设,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自治区民政厅起草,2010年6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六)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自治区公安厅起草,2010年7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七)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财政厅起草,2010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八)为了加强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及岸坡稳定,保障防洪、通航以及水工程设施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自治区水利厅起草,2010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九)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防御气候灾害,促进生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自治区气象局起草,2010年8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三、需要调查研究的立法项目(19件)

  (一)地方性法规10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5.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6.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监察条例

  7.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8.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条例

  9.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

  10.广西壮族自治区外来投资促进条例

  (二)政府规章9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办法

  3.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奖励暂行办法

  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管理办法

  5.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补偿安置办法

  6.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7.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

  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

  9.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四、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4件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1994年6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废止理由:主要内容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办法》所取代。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检查和收费管理条例》(1996年3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废止理由:主要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所取代。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置分散回乡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暂行办法》(1985年8月20日桂政发〔1985〕109号)。废止理由:其主要内容已被2004年8月1日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413号)所取代。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办法》(1992年2月13日政府令第1号)。废止理由:其主要内容已过时,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此外,对未列入政府立法计划的项目,在立法条件成熟,确有必要时,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审查,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增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主题词:经济管理 法制 立法△ 计划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