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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 - 2014年)的通知(桂政发〔2010〕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

(2010-2014年)

  为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决定》(桂发〔2010〕10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全面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10个防治艾滋病专项工程,在提高防治保障能力、提高宣传教育广泛性及有效性、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防治、完善救治服务体系、健全关怀救助措施等五方面实现新突破。围绕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降低病死率、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的“两降一升”总体目标,到2014年,新报告感染者年增长率控制在15%以内,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人病死率控制在3/100人?年以下。

  三、工作步骤

  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0年2-5月,起草、印发专项工程方案,落实责任,全面启动攻坚工程。

  第二阶段:2010年6月-2012年6月,全面实施攻坚工程。

  第三阶段:2012年7-8月,进行中期评估。

  第四阶段:2012年9月-2014年12月,深入实施攻坚工程。

  第五阶段:2015年1-2月,进行终期考核验收。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

  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包括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艾滋病医疗救治、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艾滋病社会救助、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等10个专项工程。

  (一)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

  1.工作内容。

  宣传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艾滋病危害性和预防知识,艾滋病检测、治疗等服务信息,公民防治艾滋病责任,社会关爱,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等。

  2.工作方式。

  用各种形式对全区100%在职干部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

  针对艾滋病疫情较重的地区,重点对高危行为人群、重点人群、流动人口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防治知识知晓率。到2014年,高危行为人群、重点人群及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95%、85%和85%以上。

  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对初中、高中和大中专学生进行教育,保证初中6课时、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4-6课时,高校开设讲座或健康教育课。利用青少年宫和进城务工培训学校等机构,加强对校外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到2014年,校内青少年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8%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80%以上。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对全民进行艾滋病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着力抓好社区和农村基层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乡乡有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到2014年,城市居民、农村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90%和80%以上。

  3.部门责任。

  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提供艾滋病防治信息和技术指导;编制宣传教育和培训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培训宣传教育骨干。

  广电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艾滋病防治知识。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全区初中、高中和大中专院校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

  公安部门结合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禁毒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工商部门负责娱乐和服务场所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工作。

  住建部门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建设工地从业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督促企业结合技能、安全等培训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人社、农业、人口计生、工商、工会等部门负责流动人口、农村人口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交通运输、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旅客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二)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

  1.工作内容。

  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

  2.工作方式。

  强化旅馆和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开展高危人群及管理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阻断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到2014年,实现旅馆和娱乐服务场所规范化管理。

  整治和打击贩毒活动,积极开展“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开展针对吸毒人员的清洁针具交换及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阻断艾滋病经共用注射器吸毒途径传播。到2014年,毒品供应和消费市场明显萎缩,“无毒县”、“无毒社区”数量逐年增加;建立100个以上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包括延伸点),200个以上针具交换点,有效的艾滋病综合干预措施覆盖90%以上的吸毒人群。

  3.部门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卫生、教育、司法、人社、人口计生、广电、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三)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

  1.工作内容。

  在全区建立方便快捷的安全套供应网络,推广100%使用安全套,做好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的行为干预工作,阻断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到2014年,公共服务场所安全套和宣传材料放置率达9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

  2.工作方式。

  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免费发放为辅,在全区范围推广使用安全套,同时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

  3.部门责任。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充分利用人口计生宣传和技术网络,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推广使用安全套。各有关职能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安全套推广使用政策环境支持。

  卫生部门负责为性病诊疗机构就诊者、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及其配偶提供免费安全套;开展场所内高危人群促进安全套使用的行为干预,为相关部门实施公共场所预防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工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相关场所业主推广使用安全套,鼓励投放安全套防治艾滋病的公益广告。

  宣传、教育、交通运输、文化、广电、食品药品监管、旅游、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配合,推广使用安全套。

  娱乐场所业主和经营管理者负责在本场所放置安全套和宣传材料;组织本场所从业人员参加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支持相关部门进入本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

  (四)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

  1.工作内容。

  提高高危行为干预工作的覆盖面和质量,加强性病诊疗规范化管理,完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管理服务体系。到2014年,暗娼最近一次商业性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男男同性性行为者最近一次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完成62个性病规范化门诊建设,建立区、市、县三级性病规范化门诊服务体系,对性病规范化门诊从业人员100%提供专业培训;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率、免疫功能检测率及非艾滋病阳性配偶或固定性伴的艾滋病抗体检测率分别达80%、70%、60%以上。

  2.部门责任。

  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教育、公安、农业、司法、住建、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共同协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五)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1.工作内容。

  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及监测体系建设,系统开展行为学监测、高危人群规模测算、咨询检测工作,加强艾滋病网络实验室管理和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提高艾滋病监测检测能力及可及性。到2014年,建立300个艾滋病病毒检测筛查实验室,90%以上的乡镇有艾滋病检测点,所有县级以上医疗、妇幼保健机构主动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

  2.部门责任。

  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公安、司法、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六)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

  1.工作内容。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医疗救助服务网络,加强艾滋病临床治疗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艾滋病转诊转治、监督服药、随访服务制度。到2014年,设立3个自治区级艾滋病临床治疗关怀中心,14个市级艾滋病临床治疗关怀点,50个重点县临床治疗关怀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达85%以上。

  2.部门责任。

  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实施方案》,公安、科技、民政、司法、人社、人口计生等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七)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

  1.工作内容。

  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内容,为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艾滋病咨询和检测服务,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病毒药物,提倡人工喂养,加强儿童随访服务。到2014年,医疗保健机构专业人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培训覆盖率达90%以上,孕产妇咨询覆盖率达90%以上,病毒抗体检测率达8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艾滋病病毒抗体全程检测率达90%以上,产妇及其所生婴儿免费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90%以上。

  2.部门责任。

  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方案》。

  (八)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

  1.工作内容。

  开展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民警培训,加强监管场所艾滋病疫情监测和检测工作;建立和完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管理、艾滋病病人治疗、感染者和病人转介及后续服务机制。到2014年,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民警培训率分别达100%、90%以上,新收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100%;新收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艾滋病高危行为人员入监所3个月内接受艾滋病筛查率达100%;符合且自愿参加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被监管人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率达90%以上;处于治疗阶段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解教、刑满释放或保外就医时,关押单位与其户籍或暂住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点转介率达100%。

  2.部门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九)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

  1.工作内容。

  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纳入救济救助范围;落实艾滋病致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适当减免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特殊诊断和治疗药品费用;探索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与关怀模式,改善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生产生活质量;建立艾滋病致困人员社会救助和关怀体系,提供社会救助与关怀服务。到2014年,100%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80%以上的生活困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得到社会救助。

  2.部门责任。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实施方案》,教育、公安、司法、人社、住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十)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

  1.工作内容。

  建立艾滋病防治科研协作机制,加强科研支撑条件和平台建设,开展艾滋病防治技术研究,促进防治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

  2.部门责任。

  科技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和实施《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卫生部门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为顺利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经费保障、基础设施保障、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自治区成立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自治区常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广电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法制办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艾滋病防治攻坚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逐项、逐条细化量化,明确责任,限时、保质完成各项指标。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保障经费。从2010年起,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000万元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视需要加大投入。专项经费用于采取各种综合干预措施,如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综合示范区建设、安全套推广、针具交换、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预防母婴传播、感染者管理、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等。各级政府要将防治艾滋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加大投入。各部门要根据攻坚工程项目建设和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组织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攻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经费安排,审计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的审计监督。

  (四)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广西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争取与卫生部实施部区共建,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艾滋病治疗关怀、健康促进、监测检测、性病规范化防治等方面的能力。

  (五)督导考核。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督导评估体系,组织多部门定期开展联合督导评估,及时通报督导评估结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住建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县(市、区)对口部门的督促与指导,切实落实部门职责。各级政府要把攻坚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行政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

主题词:卫生 疾病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