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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刘芳、黄勇同志记个人一等功的决定(桂政发〔2009〕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在钦州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和自治区公安厅的指导下,钦州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大社会治安整治工作力度,全力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钦州市的社会稳定,为钦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特别是在2008年,钦州市公安干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迎难而上、攻坚克难,成功破获了“3?13”爆炸案、新疆“海如拉”暴力恐怖团伙等一系列重特大案件,为确保全国“两会”和北京奥运会等重大会议和活动期间的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8年3月13日凌晨2时,钦州市永福西大街“新夜色VIP酒吧”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31人受伤。爆炸案发生在全国“两会”期间,影响十分恶劣。对此,自治区和钦州市高度重视,立即成立“3?13”爆炸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案件侦破工作。在案件侦破中,作为一线指挥的钦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支队长刘芳同志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团结带领专案组民警全身心投入案件侦破工作。在历时近一个月的艰苦侦查中,他带领专案组民警辗转福建、广东、海南等省,奔波于南宁、北海、玉林、防城港、钦州等市,走访群众2000多人,调查线索100多条,排查嫌疑人20多名;他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运筹帷幄,冷静沉着,从现场勘查、案情分析到组织追捕、审讯攻坚,对破案的每一个环节精益求精;他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始终坚持“工作干在前,困难抢在前,危险冲在前”的准则,为专案组民警作出表率,为案件的侦破做出了突出贡献。

  2008年6月下旬,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在获悉新疆“海如拉”暴力恐怖团伙漏网成员可能潜逃钦州市的情报信息后,钦州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反恐办主任黄勇同志闻警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案件的侦查工作,迅速组织网监、国保、特警等有关部门的民警及钦南分局有关民警,对恐怖分子实施布控、跟踪、守候、抓捕行动等工作。在抓捕过程中,黄勇同志不顾个人安危、以身作则,冲锋在前,亲手抓获在逃恐怖分子。在黄勇同志的精心指挥下,钦州市公安机关不伤一兵一卒,不费一枪一弹,不惊民扰民,成功抓获了11名“海如拉”暴力恐怖团伙成员,有效地打击了新疆“三股势力”在我区的活动,有力地配合了全国的反恐怖工作,为北京奥运会消除了一大隐患。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刘芳、黄勇同志各记个人一等功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和全区公安政法干警及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受到表彰的个人学习,以更加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旺盛斗志,全力以赴投入各项工作,为“保稳定、保民生、保增长,保持广西发展良好势头”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向新中国成立60周年献礼!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人事 表彰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