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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9〕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09年广西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十日

2009年广西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若干意见

  2009年,是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必须毫不动摇地继续深化改革开放,通过深化改革提振市场信心,破解发展难题,赢得发展机遇,为我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动力和提供体制保障。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26号)和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化改革的部署,结合我区当前改革发展实际,现提出2009年我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把应对金融危机作为深化改革的契机,将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紧密结合,抓住时机消除制约当前发展的突出矛盾和影响长远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将加强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将整体部署与局部试点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改革的新局面;将应对挑战与把握机遇结合起来,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发展良好势头,切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力求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自治区确定的综合配套及专项改革试点取得突破;制约我区产业发展的体制瓶颈得到有效缓解;改革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改革合力进一步增强。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实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的要求,2009年内完成自治区、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任务。要按大部门体制,整合优化各级政府机构设置,精简、规范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县与乡镇责权关系,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自治区编办牵头)。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将部门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实行“审管分离”,推进各审批部门向政务服务中心充分授权和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健全机关绩效考评制度,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推进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监察厅负责)。

  (五)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修订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最大限度地缩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稳步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重大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组建广西工业投资集团、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旅游产业投资集团等投融资平台,进一步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增强投融资能力(自治区经委、建设厅、国资委、旅游局负责)。

  三、加快电力、土地、金融、交通、人才体制改革,着力破解产业发展瓶颈制约

  (六)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推进国有电力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方案;加快地方电力体制改革,推进地方电网以原有供电营业区为基础,与南方电网进行股份制联合重组,重点加快百色股份制电网建设;推进铝电结合,争取国家尽快批准中铝广西分公司大用户直供电及百色市、来宾市、河池市实施铝工业用电直供电试点;抓好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研究农村水电生产企业优化整合方案,推进农村电力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促进农村电力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深度利用水电资源,争取龙滩水电站电量从“十二五”起全额留在广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水利厅、国资委、物价局、南方电监局南宁办事处负责)。

  (七)加快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保增长、保红线”的要求,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适当降低工业最低用地价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评机制;加快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定居规模相挂钩的试点工作,健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

  (八)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完善金融激励政策和机制,大力发展金融业,促进金融业支持地方各类企业发展;深入实施“引金入桂”战略,争取引进区外、境外更多金融机构,支持驻桂金融机构加快设立各地分支机构;加快发展地方性银行,做大做强广西北部湾银行和金融投资集团;积极发展地方性保险、证券、期货等种类金融业务,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做好国海证券借壳上市及上市企业储备超百家等工作,着力扩大资本市场融资规模;指导和支持企业增发债券,引入各类投资基金对我区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落实自治区有关激励政策,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自治区金融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负责)。

  (九)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推进交通建设“管办分离”改革,加快建立大交通部门管理体制;进一步发挥交通投资集团、铁路投资集团等交通建设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交通基础设施投入,加快我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争取国家批准我区具有省际通道功能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执行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同等政策,重大铁路项目可申请先行用地;建立沿江过坝通航联合调度、统筹管理的有效机制(自治区交通厅、国土资源厅、铁路办负责)。

  (十)深化人才引进和管理体制改革。优化人才开发体制环境,建立健全吸引、留住、用好人才的机制;加快培养高素质的技术型、管理型、复合型人才,大力引进国内外重要领域的领军人才,积极培育有利于企业家成长的良好环境;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国际合作引智示范区建设(自治区人事厅、科技厅、教育厅、经委负责)。

  四、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节能减排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

  (十一)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深化电价改革,研究建立电价与铝、锰价格联动机制;完善上网电价及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核电上网电价的定价机制和管理办法。深化成品油价格改革。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择机调整提高水资源费、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合理制定海洋倾倒废弃物检测收费标准,促进垃圾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负责)。

  (十二)加快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全面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机制;完善资源收益分配政策,建立健全资源补偿机制;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工作;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和环境治理挂钩的浮动费率机制(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负责)。

  (十三)加快节能减排体制改革。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厅负责)。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评机制和多元化节能环保投入机制,争取国家批准我区发行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定向债券;健全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激励制度及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环保局、统计局负责)。建立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机制,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自治区环保局牵头)。逐步建立循环经济考核体系(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重大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和应用机制。建立和推行清洁生产机制(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环保局负责)。

  五、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十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大政企、政资分开力度,加快国有企业调整重组步伐。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重点抓好尚未改制的规模以上87户企业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改制方案,加快改制步伐;已改制的公司,着重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治区国资委牵头)。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国有

  产权交易,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快北部湾经济区的国有资源整合,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在产业发展中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北部湾办负责)。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扩大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范围(自治区建设厅牵头)。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推进铁路、电信、邮政、盐业等垄断行业体制改革(自治区铁路办、南宁铁路局、信息产业局、邮政管理局、盐务管理局负责)。

  (十五)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继续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财政税收、信用担保和投融资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自治区法制办牵头)。健全中小企业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及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进区域性再担保试点;推进“诚信广西”建设,制订《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广西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经委、财政厅负责)。进一步完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建立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重点产业集群示范建设(自治区经委牵头)。建立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服务业发展;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促进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

  (十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试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范围;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完善国库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各级财政对民生和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创新政府采购制度管理体系,加快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建设;建立重要工农业产品储备机制(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负责)。

  (十七)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积极配合落实国家有关税制改革的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推进资源税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进北部湾经济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北部湾办负责)

  七、深化农村改革,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

  (十八)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争取适时组建广西农村商业银行;大力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及政策性保险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步伐(自治区金融办牵头)。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服务市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自治区农业厅牵头)。扩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范围,适时启动地级市试点工作(自治区编办、财政厅负责)。推进国有农林场体制改革(自治区农垦局、林业局负责)。全面实施“乡财县管乡用”财政体制,完善农业直接补贴制度,建立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自治区财政厅牵头)。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自治区农业厅牵头)。加快华侨农林场体制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侨办负责)。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水利厅牵头)。推进乡镇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自治区供销社牵头)。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治区林业局牵头)。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在城市落户;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自治区公安厅牵头)。

  八、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和谐社会

  (十九)推进就业体制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抓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的有关政策落实,建立灵活多样的就业和创业促进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平台与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收入分配差距,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的工资监管。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人事厅、财政厅、国资委负责)。

  (二十)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大力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研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办法;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牵头)。落实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自治区建设厅牵头)。

  (二十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成立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健全改革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2009-2011年实施方案;2009年重点推进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争取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争取取得实质进展;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09年内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重点抓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09年内重点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推行电子医疗档案和常见病临床路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劳动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二)深化科技、教育、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政策,大力推进关键领域的引进消化再创新和集成创新,鼓励原始创新,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实施支柱产业重大科技攻关工程,建立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整合创新资源,打造一批创新型企业(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争取国家批准建设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推进办学体制改革,落实办学扶持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继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城市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相关政策(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负责)。加快推进出版体制改革,年内完成出版发行单位转企改制和广西出版传媒集团、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的组建,加快推进广西日报传媒集团组建和完善广西新华书店集团组建工作。完善扶持政策,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和体育产业。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运行保障机制(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体育局负责)。

  九、深化区域合作及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开放合作体制机制

  (二十三)深化区域合作及外贸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构建和完善我区参与国内外区域合作的平台与机制,推进与泛珠三角、西南地区、港澳台、长三角、环渤海等国内区域合作;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越“两廊一圈”合作,构建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扩大对贸易规模,优化进出口结构,重点支持优势产品扩大出口,加大国内短缺能源、原材料进口,建立先进技术、设备和战略性资源进口协调管理机制;扩大防城港、钦州、北海港口岸和边地贸口岸对外开放范围,推进中越跨境运输和口岸通关便利化,探索建立跨境经济合作区和进口资源加工区;建立健全有效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的工作协调机制(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继续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及商务与投资峰会、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争取延长中国—东盟博览会进口展品关税优惠政策期限(自治区博览局、北部湾办负责)。加大对开放型经济的政策支持力度,争取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加快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区和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建设。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平台和机制建设,设立北部湾经济合作发展基金(自治区北部湾办牵头)。推进与东盟、港澳地区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加快建设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自治区台办牵头)。

  (二十四)深化利用外资管理体制改革。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吸引外商投资特色优势产业,扩大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生态环保、扶贫开发等领域利用外资规模。健全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机制。建立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快建设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招商局负责)。贯彻实施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强与粤港澳和东盟金融合作,建设区域性融资平台(自治区金融办牵头)。

  (二十五)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进一步简化对外投资管理程序,扩大境外投资备案登记制范围,推动企业在国外建立资源开发和农产品加工基地,开展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合作办厂。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对外投资合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

  十、积极推进综合配套及专项改革试点,为全区改革提供示范和借鉴

  (二十六)重点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围绕将广西沿海打造成为西部大开发战略高地和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的目标,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积极创新和完善有利于促进经济区开放开发的体制机制,着重推进产业园区、土地流转、投融资、金融创新、人才流动、涉外经济等体制改革,推动经济区成为改革先行先试的试验区和科学发展的示范区(自治区北部湾办牵头)。重点做好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引进外资银行和区域性银行工作(自治区金融办牵头);引进和建立北部湾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工作(自治区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负责);与东盟国家跨境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人才自由流动和国际合作引智示范区建设工作(自治区人事厅牵头)。着力推进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工业集中区的规划建设与统一协调管理,避免在招商引资上非理性竞争;整合优化产业园区资源布局,鼓励有实力的园区通过市场运作实施跨地区、跨园区的兼并开发;强化各类产业园区的功能定位,推进园区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鼓励探索推进“飞地经济”模式(自治区经委牵头)。鼓励和指导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地方适时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七)大力推进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单位)进行综合或专项改革试点。(1)在桂林市开展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桂林市人民政府牵头);(2)在百色市加快推进地方电网与主电网联合重组的股份制电网建设(百色市人民政府牵头);(3)在中铝广西分公司及百色市、来宾市、河池市,开展铝工业用电直供电试点(自治区经委、物价局、电监会负责);(4)在北部湾经济区开展统筹城乡改革试点,以南宁市为重点,北海、钦州、防城港市适时推进(南宁市人民政府牵头);(5)选择10个县开展扩权强县改革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6)选择10个县开展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自治区财政厅牵头);(7)选择10个条件比较成熟的事业单位,进行事业分类改革试点(自治区编办牵头)。

  十一、健全改革工作机制,增强改革工作合力

  (二十八)健全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自治区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自治区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及改革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研究审定:年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意见);自治区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及专项改革试点项目;全区性重大改革方案;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自治区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筹备工作及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市、各部门的改革工作要及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通报,加强衔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九)健全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健全改革试点的项目申报、工作协调与推进考评机制,加强试点工作的总体指导与统筹协调;自治区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改革试点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开展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地市负责做好配合落实工作,保障改革有序推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主题词:经济管理 体制 改革 意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