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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工学院更名为桂林理工大学的通知(桂政发〔2009〕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桂林工学院更名为桂林理工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9〕6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桂林工学院更名为桂林理工大学。

  二、桂林理工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学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

  三、桂林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0 人,学校的办学经费来源、机构编制渠道和建制级别保持不变。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桂林市人民政府承诺的近三年内安排2000万元作为桂林理工大学的建设专项资金,须落实到位。

  五、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强对桂林理工大学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支持办好桂林理工大学。

  六、桂林理工大学要根据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设置专业,加强学校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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