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彩网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广西北部湾港名称的通知(桂政发〔2009〕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广西沿海现代化大型港口建设,充分发挥广西沿海港口作为西南出海大通道、区域性国际大通道的作用,促进广西对外开放开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批准广西沿海防城港、钦州港和北海港统一使用“广西北部湾港”名称,请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市注意做好有关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交通 港口 体制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