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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09〕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09年2月1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要求,制定和完善适应科学发展新形势,具有广西地方特色的法规规章,着力抓好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健全社会保障、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改的立法项目。在力争完成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

  据此,对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7件)

  (一)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草案)》(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起草,2009年6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二)为了及时、公正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保护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修改草案)》(自治区法制办负责起草,2009年8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三)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平安和谐,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改草案)》(自治区综治办负责起草,2009年3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四)为了发展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应用型的高素质劳动者,促进经济社会建设,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起草,2009年6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五)为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改草案)》(自治区司法厅负责起草,2009年3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六)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团结、经济繁荣与社会进步,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草案)》(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起草,2009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七)为了推行计划生育,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的自然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修改草案)》(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起草,2009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项目(8件)

  (一)为了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起草,2009年6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二)为了规范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安全价廉便利的基本医疗服务,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起草,2009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三)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自治区安监局负责起草,2009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四)为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起草,2009年6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五)为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自治区发改委负责起草,2009年6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六)为了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起草,2009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七)为了加快高速公路的建设,保障高速公路高效、安全和畅通运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起草,2009年6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八)为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法制办负责起草,2009年6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三、需要调查研究的其他立法项目(26件)

  (一)地方性法规10件:

  1. 《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桂林市人民政府起草)。

  2. 《中国—东盟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起草)。

  3. 《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修改)(自治区卫生厅起草)。

  4. 《广西壮族自治区珍贵地质遗迹保护条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起草)。

  5.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进步条例》(修改)(自治区科技厅起草)。

  6.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条例》(自治区审计厅起草)。

  7.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自治区残联起草)。

  8.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程序条例》(自治区法制办起草)。

  9.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条例》(钦州市人民政府起草)。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起草)。

  (二)政府规章16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办法》(自治区监察厅起草)。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办法》(自治区民政厅起草)。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改)(自治区民政厅起草)。

  4.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修改)(自治区卫生厅起草)。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改)(自治区卫生厅起草)。

  6.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改)(自治区水利厅起草)。

  7.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暂行规定》(修改)(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起草)。

  8. 《广西壮族自治区淡水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行规定》(修改)(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起草)。

  9. 《广西壮族自治区征收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暂行办法》(修改)(自治区建设厅起草)。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服务业管理办法》(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起草)。

  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育保险办法》(修改)(自治区劳动厅起草)。

  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残联起草)。

  13. 《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修改)(自治区环保局起草)。

  1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自治区人防办起草)。

  15.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自治区交战办起草)。

  16. 《广西壮族自治区狂犬病防治办法》(自治区卫生厅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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