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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桂政发〔2009〕6号)

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及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各部门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采取非常的办法、非常的政策、非常的措施和非常的力度,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或漏项,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

  二、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主办单位的领导要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没有分解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部门的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务必于2009年7月1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于2010年1月5日前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跟踪督办,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实行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各有关部门务必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完成任务情况分别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督查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对没有完成的工作事项也要报告。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为民办实事进展情况,每季度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一次。

  附件:区直各有关部门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任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