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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掀起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重大项目开工竣工高潮的通知(桂政发〔2008〕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展现自治区成立50周年来的重大成就,给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增光添彩,凝聚民心,振奋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大力推进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重大项目建设,掀起项目开工竣工的高潮。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行动,掀起重大项目开工竣工高潮

  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将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开工竣工的121项重大项目列入庆典活动,其中开工项目86项,竣工项目35项。按时段分,10月底前开工17项,竣工5项;11月底前开工34项,竣工6项;12月底前开工35项,竣工24项。所有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倒排工作计划、行政责任部门和单位责任人、项目业主等列入了工作责任表(见附件),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责任表的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加快组织实施,切实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开工项目在第四季度全部实现开工,特别要确保防城港钢铁基地、防城港红沙核电站、湘桂铁路扩能改造等15个重大项目实现开工;二是确保竣工投产或部分投产项目在第四季度全部实现竣工,特别要保证中央代表团将出席活动的广西科技馆、广西民族博物馆、中石油钦州炼油项目等一批重大项目竣工或部分竣工;三是确保各市县的一批中小项目在第四季度实现开工竣工。

  二、明确责任,加强重大项目开工竣工督查

  要进一步细化项目开工、竣工工作节点和时间节点,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按计划组织实施。对列出的开工竣工项目要明确具体开工竣工日期和地点,做好开工竣工方案和现场准备,做到项目成熟一个,开竣工一个,具体开工竣工活动由各市各部门组织实施。对计划邀请中央代表团参加开工竣工仪式的重大项目,由自治区统一负责组织,各相关市、部门和项目业主要及早做好方案和预案。各市、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08年11月10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和各市要加大重大项目开工竣工的督促检查力度。自治区由监察厅牵头,发展改革、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参加进行联合督查。各市也要抓紧组织力量开展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工作。对应开未开、存在问题突出的项目,及时协调解决,促其尽快开工。对项目审批进展慢、组织开工不力负有责任的市和部门,要通报批评,直至行政问责。

  三、加强宣传,形成重大项目连续开工竣工的氛围

  要加大重大项目建设宣传报道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各主要媒体要开辟专栏,做好重大项目开工、竣工的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1. 庆祝50周年大庆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工作责任表

     2. 庆祝50周年大庆重大项目竣工工作责任表

     3. 庆祝50周年大庆在建重大项目建设责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50大庆△ 项目 建设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