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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掀起交通建设新高潮的决定(桂发〔2008〕14号 )

(桂发〔2008〕14号  2008年7月4日)

  为抓住机遇,加快把我区建设成为连接多区域的国际大通道、交流大桥梁、合作大平台,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现就加快交通建设、掀起交通建设新高潮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交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重要的基础性产业,交通运输的发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加快我区交通建设,是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扩大我区开放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的必要条件,是把我区区位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迫切需要,不仅对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对于促进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都有重大意义。

  经过多年的努力,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区交通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以南宁为中心和以沿海港口为龙头,由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组成,通往国内外尤其是周边省份和东盟国家的综合交通运输通道总体框架已初步形成,西南出海大通道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但交通仍然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总体上还不适应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开放合作新形势的需要。突出表现在:交通基础设施总量规模偏小、技术水平不高,公路技术标准偏低,与周边省份通道连接不够顺畅,能力不足;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配合不够;沿海港口竞争力不强,内河水运优势没有充分发挥;主要机场设施不够完善,等等。我们要站在新的高度,从更宽广的视角认真审视和冷静分析我区交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用更长远的眼光超前谋划我区交通的未来前景,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促进交通大发展。

  当前,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加快建设,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越两国“两廊一圈”合作、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加快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西南地区经济协作不断深化,特别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正式通过国家批准实施,我区交通建设迎来了黄金发展期。我们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魄、更大的力度、更多的资源,全力加快交通建设,掀起交通建设新高潮。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广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把我区建设成为连接多区域的国际大通道、交流大桥梁、合作大平台的战略部署,抓住机遇,解放思想,以改革创新、开放合作为动力,动员全区力量,实施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推进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建设,掀起交通建设新高潮,实现交通新突破、大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奠定现代化交通基础。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统筹发展。在全面加快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同时,围绕国际大通道的战略定位,突出出海出省出边的大能力、高标准通道建设。按照建设现代化交通的要求,注重交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生态环境保护、国防建设的统筹协调,注重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各种运输方式的统筹协调,注重大干线、大通道与城乡及边海防路网的统筹协调,注重线路、网络、站场、枢纽一体化运输配置的统筹协调。

  ——改革创新、开放合作。勇于破除阻碍交通建设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打破所有制界限,破除地区和部门垄断,突破常规,大胆改革,奋力创新,营造有利于加快交通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树立合作共赢的建设和发展理念,加快交通建设市场全方位开放合作,加强与周边省份、周边国家的协调合作,通过大开放、大合作促进交通大发展。

  ——市场运作、多元投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放开交通建设市场,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更大规模地吸引民间资本、国外资本进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胆采用资产重组、股票上市、转让经营权、发行债券等方式,吸纳社会资本,盘活存量资产;大力培育交通投资主体,打造投融资平台,调动社会各方投资交通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投资的交通建设新格局。

  ——项目支撑、强力推进。以项目为支撑,推动交通建设新高潮各项工作的展开。对列入规划特别是“十一五”期内确定建设的重大交通项目,及早开展科学论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分工责任,加快前期工作,多方筹措资金,抓紧开工建设。建立完善交通建设的项目选择、滚动、责任、激励的工作机制,确保形成交通项目“开工一批、在建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建设格局。

  (三)建设目标

  1.远期目标:力争到2020年,建成以南宁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为中心,以海港、空港为龙头,以泛北部湾海上、南宁—新加坡陆路和南宁通往东盟国家航空三大通道为主轴,以广西通往广东、湖南、贵州和云南方向运输通道为主线的“一枢纽两大港三通道四辐射”的出海出边国际大通道,基本形成各种运输方式布局合理、结构完善、便捷通畅、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

  2.今后5年目标:力争到2012年,总投入3000亿元以上,基本形成区内综合交通网络主骨架,建成通往周边省份和东盟国家的快速运输通道,沿海现代化港口群初具规模,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基本建成,南宁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初步建立,西南出海大通道进一步完善,出海出边国际大通道初步建成,我区在全国交通网络中通向东盟的枢纽地位初步确立。

  ——铁路方面:投入1350亿元以上,开工建设线路2180公里,建成新线1600公里。到2012年区内营业里程达到3900公里,其中复线1900公里;建成“三纵三横”、通往周边省和东盟的高标准、大能力铁路通道。

  ——公路方面:投入1450亿元以上,新开工高速公路1800公里以上,建成高速公路1700公里以上。到2012年,全区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0万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过3600公里,二级公路通车里程超过12000公里。与周边国家、邻省建成14条高速公路通道,其中通往广东5条,湖南3条,贵州3条,云南1条,越南2条。区内通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出海高速公路通道全部贯通,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成较完善的公路出海通道网络。所有设区的市通高速公路,所有县(市、区)通二级及以上公路;国家一、二类口岸基本实现通二级及以上公路,全区所有乡镇通油路,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65%的建制村通油路。

  ——水运方面:投入230亿元以上,新增吞吐能力超过1.2亿吨,到2012年总吞吐能力达到2.3亿吨。其中沿海港口投入170亿元以上,新增吞吐能力8500万吨,总吞吐能力突破l.5亿吨,基本建成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的现代化沿海港口群。内河港口投入60亿元以上,新增吞吐能力4300万吨,总吞吐能力达到8000万吨以上,基本实现西江扩能和右江渠化,红水河龙滩及以下所有电站过船设施全部建成,航道全线贯通;加快西江长洲水利枢纽3线、4线船闸建设,进一步提升西江水运整体通过能力,更好服务沿江产业布局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

  ——民航方面:投入35亿元以上,南宁机场按照4E级标准完成扩能改造工程,建成面向东盟的国际门户枢纽机场;桂林机场按起降A380大型客机标准完成扩能改造工程,建成国家重要的旅游枢纽机场;建成河池支线机场。区内机场形成连接国内主要城市和东盟、日韩、欧美等国家重要城市的广覆盖、大密度航空网络。到2012年,旅客吞吐量达到1300万人次以上,其中支线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100万人次以上;货邮吞吐量达到13万吨以上。

  为实现今后5年和更长时期我区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目标,首先要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交通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力争到2010年,全区铁路营业里程达到3400公里,其中复线1200公里;实现所有设区的市通高速公路,所有县(市、区)通二级及以上公路,所有乡镇通油路;沿海新增万吨级以上泊位18个,新增吞吐能力4200万吨,总吞吐能力超过l亿吨;内河新增千吨级以上泊位36个,新增吞吐能力2300万吨,总吞吐能力超过6000万吨;全区民航旅客吞吐量达到l000万人次以上,货邮吞吐量达到11万吨以上。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适应连接东盟、沟通泛珠、对接西南和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需要。

  三、创新和落实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交通建设资金

  1.放开交通建设投资领域。进一步加大交通建设领域的开放合作力度,完善和规范招商引资机制,鼓励和支持国内外有能力、信誉好的投资者,依据国家规定,以合资、合作、合股、独资等形式,采取BOT、BT、TOT、PPP等方式开发建设交通项目。加强与国内外金融组织的合作,扩大交通项目商业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规模。

  2.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相关部委的交通建设补助资金。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合作,积极争取国家各部门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支持,落实与国家有关部门签订的相关协议资金,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支持。

  3.调动地方参与交通建设的积极性。探索采取公路收费权质押、统贷统还等方式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完善以工代赈、以奖代补、投工投劳、一事一议等办法,鼓励社会集资、企业赞助、个人捐款等民间资金投入交通建设。统筹安排各类农村交通建设资金,加快农村交通建设。

  4.加大各级财政对交通建设的支持力度。从2008年起,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中逐年增加对交通建设的资金投入,市、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交通建设项目各级配套资金及时到位;汽车养路费总收入在扣除征收成本、交警费用和水利建设基金后用于公路养护的比例不低于80%,其他交通规费收入用于公路建养及还贷的资金参照此比例执行;各市、县征收的农拖、摩托车养路费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比例投入农村公路建养。

  5.完善扶持交通建设的相关税费政策。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缴纳的耕地开垦费,项目业主自行完成占补平衡任务并经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后,不再另行征收耕地开垦费。每年从交通各项规费收入中征收的防洪保安费全额上缴自治区财政后,80%专项安排用于交通建设;每年从交通各项规费收入中征收的政府统筹调剂资金,通过财政预算全额安排用于交通建设。市、县从交通建设、运营项目征收的营业税,通过本级财政,全额安排用于地方政府交通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费用;对从交通建设项目中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通过财政专项安排用于交通建设森林植被恢复;对从交通建设项目中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通过财政专项安排用于交通建设。在全区收费公路对载货类汽车推行计重收费,深化“大吨小标”和外挂车辆专项治理,确保交通规费应征不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区范围开征内河货物港务费,筹集水运项目建设资金。推进水运领域市场化,拓展水运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在自治区权限范围内减免相关费税。对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点交通建设项目,项目“红线”范围内免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征地管理费在新的优惠规定尚未出台前,暂按征地费总额的2.1%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有关规定征收后,通过财政预算全额安排用于交通建设。对自治区统筹推进的公共码头及配套项目用海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属自治区及地方财政收取的部分,通过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沿海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他交通建设项目,按现行规定标准的50%减征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统一按每平方米0.15元缴纳,并设立专户,全额投入水运等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6.加快构建交通投融资平台。积极推进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尽快组建运作广西交通投资建设集团公司、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挥广西北部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公司等已有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创新民航建设和航线开辟的投融资机制,形成有分工、有合作、有竞争的多元交通建设投融资体系。

  (二)切实解决交通建设用地征地问题

  1.努力争取国家的用地指标。做好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对有条件的项目要争取列入国家规划,使用国家计划指标;对不能列入国家计划指标的,从2008年起,自治区对交通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专项安排。征占用林地定额指标的,优先保障交通建设项目使用的需要。

  2.修改完善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办法。根据新形势要求,抓紧组织对现行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有关政策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尽快出台新的办法和标准。

  (三)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前期工作

  进一步完善各项交通发展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审批核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落实专人和专项资金,分别负责对口跟踪落实国家各部委的审查审批工作。对自治区审批的项目要进一步简化,合并部分审批程序,交叉、同步开展各项前期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的最低时限办结审批事项。

  (四)营造加快交通建设的良好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交通建设,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征地拆迁、材料供应等问题,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要加强对交通建设的新闻宣传工作,在全区营造加快交通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

  自治区成立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区直、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各市主要领导为成员。组建成立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在自治区铁路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代表自治区政府行使对铁路行业管理的行政职能。

  自治区成立交通建设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区直、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各市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交通厅,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人员,全力推进铁路、公路等交通项目的实施。

  (二)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

  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定目标、定任务、定权力、定责任、定考核、定奖惩,把交通建设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明确项目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措施,结果有考核,形成层层有人抓、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加快交通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进度。

  (三)加强绩效考核和督促检查

  把交通建设年度目标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情况通报和联合督查制度,定期分类、分项组织对交通建设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建立奖罚制度,从2008年起对推进交通建设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

主题词:交通建设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