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郁江老口航运枢纽工程(以下简称老口航运工程)是经国家批准立项的自治区“十一五”期间大中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之一。为做好老口航运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和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老口航运枢纽是一座以航运为主、结合发电,兼顾改善南宁市水环境等效益的综合利用工程。工程建成后,对加强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绿色运输通道,发展我区航运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配合做好老口航运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和项目建设工作。
二、老口航运工程推荐坝址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同江村,工程占地涉及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街道办兴贤村、老口村和江南区江西镇同江村;淹没区涉及南宁市西乡塘区、江南区、隆安县和崇左市扶绥县4个县(区)共15个乡(镇)80个村民委,以及自治区农垦局金光农场。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淹没区范围按正常蓄水位75.5米高程,并考虑居民点安全超高1米、耕地园地安全超高0.5米和设计洪水标准(耕地园地按5年一遇洪水标准控制,农村、城镇居民点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控制)等因素后形成的回水范围确定;库边坍方、浸没等影响区范围根据工程地质、地形条件勘测界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老口航运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四、加强对老口航运工程占地区和淹没区乡(镇)、村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凡本通告发布后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不负责搬迁安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交通 航运枢纽△ 建设 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