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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自治区公安厅警卫局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桂政发〔2008〕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自治区公安厅警卫局全体官兵讲大局、讲奉献,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实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安全警卫任务,为维护我区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2004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自治区公安厅警卫局大力发扬团结拼搏、无私奉献的精神,精心谋划,超前准备,严密部署,恪尽职守,圆满完成了各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以及2006年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等一系列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任务,确保了与会政要的安全,保证了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为表彰先进、激发斗志,进一步调动广大官兵为我区经济社会建设保驾护航的积极性,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给予自治区公安厅警卫局记集体一等功。希望自治区公安厅警卫局珍惜荣誉,继续努力,再创佳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 表彰 警卫△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