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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广西公安消防总队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桂政发〔2008〕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广西公安消防总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扬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勇于献身的精神,在加强队伍建设、强化防火减灾、创新消防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连续10年实现全区火灾形势稳中有降的工作目标,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多年来,广西公安消防总队始终本着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灭火救援主力军作用,做到“有警必出、有险必救、有难必帮”,出色完成了各种急难险重任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以及确保“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各项重大活动顺利进行作出了突出贡献。2005年以来,全区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2万多起,出动车辆3万多台次,出动人员近20万人次,抢救群众6700多人,抢救、保护的财产价值10多亿元,先后有2名官兵英勇牺牲、22名官兵光荣负伤,9个集体、471名官兵荣立战功,52个单位、117名个人被评为全国消防部队先进典型,涌现出了“舍身为民卫士”黄钦华、“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林松、“全国优秀人民警察”黄锦良、黄远杰、“灭火救援尖兵”杨盛福、“抗洪勇士”张冠涛、“灭火救援勇士”黄胜新、滚昌贤、“消防勇士”何博等一批在全国、全区有一定影响的英雄模范人物,向全社会生动展现了新时期公安消防部队官兵崇高的思想境界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广西公安消防总队记集体一等功。希望广西公安消防总队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要向记功单位学习,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本职,勤奋工作,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表彰 消防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