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彩网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桂政发〔2008〕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保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落实自治区主席马飚在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到本部门所属单位和各市,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必要时要签订责任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不漏项,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

  二、区直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区直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其他责任单位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并督促各责任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三、区直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一式二份)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备案;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汇报。总结报告要全面总结完成目标任务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以便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汇总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好10件实事的部门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报,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五、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专报制度,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跟踪督办,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全面抓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附件: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feiqing123.com/C2/C17/上传文件/Document%20Library/ gzf14h.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经济  管理  任务△  督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