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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仇继日同志追记一等功的决定(桂政发〔2008〕12号)

  仇继日同志,1966年9月出生,广西灵山县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8月任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2004年4月任案件审理室副主任,2006年9月病逝。
 
  多年以来,仇继日同志在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工作岗位上,忠实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的神圣职责,秉公执纪,无私奉献,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他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勇于查办大案要案,坚决捍卫党的纪律;他实事求是,认真对待每一件申诉复查案件,确保执纪公正;他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抵制住金钱、物质的诱惑,自觉树立纪检监察干部清正廉洁的形象;他对人民群众满怀深情,竭尽全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仇继日同志把党的事业看得高于一切,始终保持着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和昂扬斗志,在平凡的岗位上践行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誓言。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给予仇继日同志追记一等功。希望全区各级干部职工以仇继日同志为榜样,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新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人事 表彰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