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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8〕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

桂政发〔200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保持我区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安定人民群众生活,现就全区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我区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切实抓好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市场价格稳定,为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一)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要求,继续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我区成品油、天然气(管道燃气)、电力价格,以及各地供电、供气、供水、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律不提高。保持医疗服务价格、尿素等化肥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求、价格等情况的监测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对稻谷、大米、食用油、肉禽蛋、液化石油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一日一报制度,准确分析判断价格形势,提出对策建议,确保将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控制价格异常波动。全区价格监测机构实行每日值班制度,加强值班领导,落实责任人员,确保价格监测电话24小时畅通。各级商务、粮食、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强对上述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求、价格变动等情况的监测,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提出措施意见。

  (三)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节日市场价格巡查,认真组织开展粮油、猪肉、液化石油气等价格的专项检查,严格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合谋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变相涨价、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手续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对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建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其登记资格。各有关部门要派出督查组,对各地落实春节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措施情况进行督查。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对价格的监督作用,对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三、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目前我区市场价格上涨过快的情况依然严峻,根据《价格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依法对粮、油、肉禽蛋、饲料、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价格进行监管,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为加强领导,决定成立自治区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自治区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

  对未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单位”活动为平台,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价格法制意识,增强其价格自律,正确引导其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把握好调价行为。

  五、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价格、商务、粮食、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市场的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少两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各级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做好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货源的组织、供应工作,做到不断挡、不脱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价格上涨与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的联动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进一步做好对生活困难群众和大中专院校食堂及困难学生的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降低并有所提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六、加强宣传,稳定群众心理预期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增强人民群众对稳定市场的信心,正确引导心理预期。新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披露机制,主动采取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网上咨询等多种形式,及时披露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信息,引导社会各界客观看待价格形势,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监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