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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桂政发〔2007〕3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

桂政发〔2007〕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落实国务院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决定,确保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重要性

  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我区土地利用和土地权属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宏观调控的需要,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我区1996年完成的第一次土地调查成果,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的加大和行政区划的调整,土地利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第一次土地调查成果与土地利用现状差别较大,已经难以满足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开展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基础;是编制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重要保障。

  二、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调查的主要目标。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主要目标是:依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用近3年时间全面查清全区土地利用状况,准确掌握各类土地基础数据;全面查清全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区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全区土地利用状况和变化状况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

  (二)调查的主要任务。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在全区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区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开发园区用地、房地产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区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区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实现与国家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调查的时间要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工作从2007年7月1日起已经启动。2007年6月底前开展了土地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定以及试点、培训和舆论宣传等工作。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各地组织开展并完成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2009年下半年,全区统一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标准时点,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向国土资源部汇交土地调查成果。
  2010年以后,全区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逐步向土地变更“月清、季累”过渡,保持土地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成立了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具体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涉及调查业务指导、成果检查和具体实施工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涉及自治区本级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自治区统计局负责;涉及勘界、城市建设、水利、基本农田和农业用地、林业、环保、基础测绘成果等资料,由自治区民政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局、环保局、测绘局等部门负责协助提供。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全力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尽快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加强本地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抽调业务精、技术好、能力强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建土地调查办公室,具体负责土地调查的各项实施工作,协调处理调查中的具体问题。

  (二)落实工作经费。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的要求,各地要结合“地方政府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在国家提供的基础图件基础上,深入实地,细化调查”的工作任务,抓紧编制调查工作经费预算及年度预算,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确保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市、县要制定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宣传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为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市、县土地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和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和参与调查任务。

  (四)明确工作分工。按照国务院“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要求,由自治区负责统一组织收集航空、航天遥感资料和调查基础图件;负责全区土地调查技术指导、培训和调查成果检查验收;负责组织建设自治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各市、县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土地调查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城镇地籍调查及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五)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订土地调查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实施。各市、县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要求,根据当地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订土地调查的实施细则。各市、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报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六)确保成果质量。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土地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土地调查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参与土地调查人员的资格审查,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项目组织单位要全程跟踪核实土地调查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成果质量。

  (七)严格检查验收。实行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即专业队伍自检、县级检查、市级复查、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预检和验收。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八)按时完成任务。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调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