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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实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桂政发〔2020〕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为落实《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一批(共82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65项、行政确认事项5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2项。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理委员会要抓紧承接落实下放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梳理、公布本片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及时编制办事指南,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业务指导、衔接工作,确保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