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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全区特级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名录的通告
(桂政发〔2019〕40号)

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和较高的经济价值。保护古树名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对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古树名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认定特级保护古树(树龄1000年以上)409株、一级保护古树(树龄500年以上不满1000年)2221株、名木133株,现公布其名录。

请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切实履行养护职责,对公布的古树名木进行有效保护。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养护责任单位反映或向当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