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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先进个人的决定
(桂政发〔2017〕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天津市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上,广西运动员在比赛中发扬不怕困难、勇攀高峰的拼搏精神,竞技体育项目取得了2块金牌、6块银牌、5块铜牌,群众体育项目取得了1块金牌、3块银牌、3块铜牌,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为广西赢得了荣誉。为表彰先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授予韦永丽、黄明淇、黄俊晖、杨立峰等4位运动员“自治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二、授予田玉梅、秦卫等2位教练员“自治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对陈裕华、李俊锦、吴立进、鲁恺、赵丽虹、赵珊萱、罗鑫、周宁芳、吴长升、黄小惠、韦颖、唐崇哲、王力前、玉智威、苏静等15位运动员及林伟、劳义、于勇、史凤云、罗绍猛、黄日锋、吴浩涛等7位教练员分别给予记一等功1次。

四、对马欢欢、牛冠男、莫凤敏、邓钰、杨蕊菁、朱海萍、田佳宁、王杜娟、农三凤、王莹、莫艳琼、李相茹、李晨颖、赵先建、冯君阳、王小龙、林祖沈、杨文燕、梁中运、谭思宁、丁雨薇等21位运动员及林军、张子山、杨欣林、包钢、李征宇等5位教练员分别给予记二等功1次。

五、对雷振瑞、莫明东、姚通强、倪东、潘志豪、朱晓吉、刁俊青、李松谕、王云骥、张居宣、魏哲学、王云天、吉曹卿、高海天、黄佳欣、廖羽、陈晓欣、吕艳妃、董文静、唐渊渟、刘彦伶、黄蒙苗、陈家媛、陈曦睿、陆璐、韦欣宁、胡旭威、兰星宇、罗玉全、乔宁波、李兵、张玉娟、李荣艳、卢智、梁喜幸、黄睿、李文记、黄熙、古柏森、骆建林、廖俊林、郭子源、黄烜、钟雪纯、吴素清、刘震、陈景淞、何奕锋、郑欣、王美茹、谢雨蓓、金学玲、郑良润、蒋惠花、赵瑞勇、张乃宁、李斌、季学庆、姬长淮、吴钧、曾游、苏海峰、黎念念、李应伟、玉石等65位运动员及黄云权、曾尚义、李善增、梁乃贤、兰世章、邓惠洁、莫运德、覃必锋、韦晨阳、荣桂平、齐建国、唐锦波等12位教练员分别给予记三等功1次。

六、对卢荟、韦思宇、丁一洺、张雨薇、罗凯怡、谢海欣、符倩、卓月桃、梁浩楠、黄行群、包莉、黄志群、潘剑、梁路、魏博杰、阚淳斐、严家瑶、杨锦锋、张恒、李启光、王美媛、叶秀兰、彭叶群、李博文、黎夏、陆星妤、黄世平、韦承余、胡艺、刘彩红等30位运动员及莫燕飞、何继东、邓道坤、陈学慧、任天煜、何超美、陆瑞珍、陶闯等8位教练员分别给予嘉奖1次。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继续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再接再厉,奋勇争先,力争在国际和国内比赛中再创佳绩,为广西争光,为打好体育翻身仗、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再立新功。全区体育工作者、各行各业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运动员和教练员为榜样,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争创一流业绩,为我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