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28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调整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规定办结时限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2项;依据我区地方性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共6项。
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及时贯彻落实,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进行调整;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编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调整到位、落实到位、监管到位;要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