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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武宣县
高达水库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桂政发〔2017〕31号)

武宣县高达水库枢纽工程是《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建设规划》和《全国中型水库建设总体安排意见(2013—2017年)》确定的骨干中型蓄水工程。为做好高达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达水库枢纽工程位于黔江支流东乡河上游的来宾市武宣县东乡镇合群村,工程拟定正常蓄水位为276米,总库容1079万立方米。高达水库枢纽工程建成后能满足武宣县武宣镇、东乡镇、三里镇20.1万城镇人口生活用水及下游5760亩农田灌溉用水需要,并可以作为武宣县武宣镇备用水源,将对保障区域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根据高达水库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推荐方案,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涉及武宣县东乡镇合群村和洛桥村。水库淹没区居民点迁移线坝前平水段在正常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1米,按20年一遇洪水的水库回水上包线确定;耕园地征用线坝前平水段在正常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0.5米,按5年一遇洪水的水库回水上包线确定;林地、草地、荒地征用线按正常蓄水位确定。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达水库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窖、石灰窖、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加强对高达水库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本通告公布后,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其他人口;对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照库区移民对待,不负责其搬迁安置。

在高达水库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完成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后,解除严格控制人口迁入的规定。

五、高达水库枢纽工程区域内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告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公布通告,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将通告精神传达到工程区域内的广大群众。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