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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桂政发〔2017〕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被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衔接有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对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