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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消费品培育升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7〕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消费品培育升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7日       

 

消费品培育升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精神,充分发挥新兴消费的引领作用,引导产业升级,推动产品创新,促进供给和需求两侧同时发力、有效对接,培育和增强我区经济发展新动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顺应消费升级的发展趋势,回应群众新兴消费需求,以改革创新增加消费领域有效供给、补上短板;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推动我区消费品质量和品牌升级;以消费品的创新和升级,带动一批广西特色产品的研发制造;以本地优质服务品牌的培育打造,增强我区服务业的竞争力和带动力;加快我区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或出口标准并轨,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全面提升广西消费供给的规模、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思路

(一)顺应消费需求变化,引导“个性化”“品质化”“时尚化”消费。适应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向多样化消费转变的趋势,推动消费者体验、个性化设计、柔性制造等相关产业的加速发展。加快相关基础设施投资,推动和支持消费品向更加安全实用、更为舒适美观、更有品味格调的品牌商品发展,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产品升级换代。

(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企业活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企业按照消费升级的方向,推动新技术研发应用,加快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升级、提质增效,激发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培育品牌的内生动力。

(三)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培育新兴消费品。加快破除教育、文化、体育、养老、健康等领域存在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和垄断行业改革。推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培育创新型产品及服务市场,增强创新驱动消费能力。

(四)优化消费环境,引导和服务居民扩大消费。拓展和畅通居民消费自由选择渠道,努力增加高品质商品和服务供给,进一步完善商贸流通、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加强消费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居民愿消费、敢消费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畅通商品流通。

1.推进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资金支持方式,大力推进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南菜北运”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任务,全面开展广西跨区域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服务业百项重点工程,建设全区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等商贸重点项目,带动商贸服务业集聚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化购物、多元化选择、舒适化环境。(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推进“智慧农贸”市场试点。整合市场监管力量,加强农贸市场监管力量。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开展“智慧农贸”市场试点,建设设施标准化、管理规范化、信息集成化的现代农贸市场体系。(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农业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完善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加快完善设区市共同配送服务平台,建设大型公共仓储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和统一配送,提升商贸物流、连锁经营企业的仓储设施设备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5.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继续实施“电商广西”“电商东盟”,加快培育、发展、壮大区内电子商务企业。支持建设本地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与实体店合作,推动线上线下优势融合,实现组织管理扁平化、设施设备智能化、商业主体在线化、商业客体数据化和服务标准化,形成涵盖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交通等综合信息服务体系。(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6.推动实体零售企业转型创新。推动经营模式转变,支持开展品牌商品联合采购,引导零售企业提高自营比重,发展自有品牌。多业态协同发展,引导百货店、购物中心完善业态布局,丰富餐饮、教育、休闲、娱乐等服务功能,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升级农村消费。

1.挖掘农村电商消费潜力。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县建设,加强示范经验总结和推广,争取更多县(市)列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充分发挥邮政系统、供销社系统现有农村网点布局优势,支持电商和快递物流企业向村镇发展业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电商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专业培训,以返乡创业青年、特色种养殖大户、农村合作社负责人等为重点培训对象,培养一批农产品电子商务实用人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改善农村信息消费基础设施。进一步深化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业务的试点。加强统筹协调,将前期投入大、资金回收慢的农村宽带网络与规模效应强、盈利能力高的城市宽带网络进行配对建设,建立农村宽带建设的多元化投资渠道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将“宽带乡村”示范工程推广至全区。(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3.健全农村生活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充分依托“万村千乡”农家店、乡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完善餐饮、理发、洗浴、文化、废旧物资回收、维修信息咨询等服务。优化政策环境,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生活服务业,健全农村生活服务网络。(自治区商务厅、供销社)

(三)促进汽车消费。

1.稳步扩大汽车消费。全区各设区市原则上不实行汽车限购政策。完善我区报废汽车管理相关政策规定,促进报废汽车有序退出市场,刺激汽车替换更新需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公安厅、环境保护厅)

2.完善交通路网建设。积极发展智能交通,建立交通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系统,提高交通综合管理水平,缓解城乡交通拥堵,促进居民汽车消费。(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3.促进二手车交易。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相关意见,进一步完善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和税收优惠政策,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各地要对分散的停车场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招标,实行项目统一审核和土地统一供应。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停车场建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改善住房消费。

1.化解房地产库存。研究出台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支持政策。各地要因城施策,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稳定住房消费预期。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地税局、工商局,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全面落实和推进异地贷款政策,切实满足外来缴存职工购房需求。争取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大力引导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等无雇主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强缴存服务,确保缴存人公积金账户资金顺利跨省跨市转移接续。(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引领绿色消费。

1.鼓励申报能效、水效领跑者。组织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向国家申报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引导企业、公共机构优先购买使用能效、水效领跑者产品。大力宣传推介能效、水效领跑者产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厅、商务厅、质监局,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促进居民生活用能清洁改造。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加快煤改气步伐,加快民用罐装煤气改造为管道煤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推动流通领域绿色发展。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的采购和销售,推进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加快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自治区商务厅,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扩大进口消费。

1.加大先进技术装备和日用消费品进口。积极争取国外先进技术设备、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减免税和进口贴息政策,满足消费升级需求。(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区在边境口岸、机场、码头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扩大免税品种。(南宁海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国税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七)繁荣文化消费。

1.实施文化精品战略。巩固周末音乐会、周末剧场等常态化驻场演出品牌。大力开展惠民演出,组织全区各级文艺院团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演出,把优秀的节目带到基层。(文化厅,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推动文化产业结构升级。评选、命名一批自治区级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小微文化企业、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对具有示范性、带动性的重点项目给予扶持。培育、推荐国家文化金融合作、国家特色文化产业、国家丝绸之路文化产业等重点项目,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推出一批主题鲜明的文博精品展览,开发文博创意产品,促进文物艺术品规范消费。推进重点文化园区进行产品更新、服务升级、品牌打造和业务创新,推动形成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文化创意品牌园区。(文化厅,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加快乡镇影院建设。鼓励在条件成熟的乡镇建设数字影院。支持将分散的乡镇影院交由有实力的电影院线统一建设整体运营。(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八)促进休闲健身体育消费。

1.实施体育产业发展工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重大体育赛事和各类群众性体育赛事。推动创立广西体育产业基金,创建广西体育产业发展平台公司,盘活现有体育资产,搭建体育筹融资平台。(自治区体育局、旅游发展委,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实施健康体育惠民工程。加大惠民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实施全民健身惠民工程项目,不断完善设区市、县、乡、村四级公共体育设施。创新体育场馆运营体制机制,提高开放率,提升场馆服务水平和综合效益。用好中央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加大免费低收费开放力度,扩大受益群众面。(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九)旅游休闲升级行动。

1.着力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积极推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申报验收工作,年内争取我区6家以上创建单位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培育一批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龙头企业,加大对老字号商品、传统工艺品和壮侗苗瑶等民族旅游商品的研发创新与宣传推广力度,推动线上线下旅游商品销售。(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积极发展旅游新业态。积极引导推广研学旅游、老年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邮轮旅游、低空旅游、自驾车旅游。支持有关条件的地区发展邮轮旅游。加快推进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重点项目和汽车旅游营地的标准化建设,年内争取新增10个星级汽车旅游营地,促进旅游消费增长。(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广西民航机场管理局,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打造旅游新品牌。通过创建旅游与农业、林业等产业融合示范基地,打造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区、水利风景区、工业旅游景区、特色旅游小镇、中医药健康养生旅游等“旅游+”品牌。支持巴马瑶族自治县创建中国国际养生旅游目的地,大新德天景区创建中国国际跨国瀑布旅游目的地,举办好2017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健康旅游国际论坛活动,进一步提升广西旅游的知名度。(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加快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催生旅游新业态与新产品,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广西民航机场管理局,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提升养老服务。

1.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研究出台促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试点工作。支持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综合医院老年病科等机构建设,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康复、护理床位。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加强养老服务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养老服务床位供求不平衡的突出问题。重点打造一批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和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进一步夯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行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开展新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增加高水平护理、家政服务人员供给。依托大型家政服务机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家政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扩充专业家政服务人员数量,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满足居民护理、家政服务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建设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区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全覆盖。探索建立健康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推动养老服务、医疗保障、健康管理、休闲养老等信息共享。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智慧养老惠民工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平台。加快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建设一批智慧养老社区、智能养老公寓。(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一)改善健康服务。

1.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促进社会办医,建立健全多层次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品质。推动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支持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健康市场调查等第三方健康服务调查评价机构发展,培育健康服务产业集群。积极发展健康保险,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文化、健康旅游、体育健身等多样化健康服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广西保监局,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二)提高消费品质量。

1.提升消费品检验检测能力。加快汽车等国家质检中心、电子信息等自治区质检中心建设,提高我区消费品产品检验检测能力。(自治区质监局,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加快消费品标准普及应用。培育一批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消费品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完善消费品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消费品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自治区质监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支持企业提升消费品生产计量检测能力。对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完善消费品生产企业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重点消费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以人造板、茧丝绸、家具、电动自行车等10种消费品为重点,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和“质检利剑”消费品专项集中打假活动。(自治区质监局,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三)创建消费品品牌。

1.大力推动品牌建设。培育、保护消费品品牌,打造更多消费者满意的广西知名品牌。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和各设区市“市长质量奖”的培育和评选工作,树立质量标杆。丰富我区自主品牌文化内涵,重点争创地理标志、驰名商标、原产地标志。(自治区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工商局,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加强消费品品牌保护。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广西老字号,新确认一批文化特色浓、品牌信誉高、市场竞争力强的老字号品牌,振兴特色传统手工艺。引导企业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完善品牌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切实维护广西品牌权益,树立品牌形象。(自治区工商局、商务厅,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四)改善消费环境。

1.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公开。整合全区各有关部门掌握的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信息资源,加快建设广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将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受处罚信息在广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予以公告,并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广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库。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集中发布一批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加强价格违法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大力查处商品销售、网络购物、旅游休闲、餐饮服务、停车、物业、教育等领域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物价、不实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定期公布市场价格举报情况,曝光典型案例。(自治区物价局,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进一步规范流通市场秩序。坚持打建结合、标本兼治,持续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服务自由流动。推进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追溯体制建设,加快实现追溯的标准、规则、数据信息共享。(自治区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机制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自治区消费品培育升级专项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消费品培育升级的组织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政策业务对接。全区各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三)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各项任务由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每半年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实施效果等书面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汇总。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利用全区各部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对外宣传平台,适时对外发布消费品培育升级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