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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50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谭燕玲等5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互市贸易增长,提振边境消费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多措并举,边民互市贸易加速向好发展

面对严峻的贸易形势叠加新冠疫情的影响,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牵头全力促进边民互市贸易回稳向好。实施互市贸易“集中申报、整车通关”模式,创新使用移动APP互市申报。有序扩大互市进口商品品种,在全国率先启动海运方式进口互市商品试点,进口商品来源地扩展到越南外的东盟其他国家。深入推进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东兴、凭祥、龙州和宁明等4个边境县纳入全国首批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数量居全国首位。全区落地加工企业数量也增至102家。2020年10月21日,全国边贸政策落实座谈会在南宁召开,我区作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典型发言,商务部专函给予表扬。通过系列的精准调度、全力攻坚,2020年全区边境贸易进出口额继续位列全国第一位,占全国比重达45.9%。今年以来,我区边民互市贸易继续保持增长态势。1-5月,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实现196.8亿元,同比增长100.6%。

二、关于加强互市贸易发展顶层设计的建议

根据国家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文件精神,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的加工和国内市场流通的具体办法由国家层面统一规定。经对接商务部,《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已完成修订待印发,其中就包含了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开展落地加工和国内市场流通的操作要求。届时我区将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边境县互市进口商品的加工和流通进行管理。

我区边境38县加工产业起步晚、基础设施配套差、加工商品趋同化,针对这些问题,2021年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广西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产业发展指引》,鼓励边境县结合地方口岸、互市区(点)等资源禀赋,大力推动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力争通过3年时间,推动用于落地加工进口商品总额达150亿元。

进口商品的检疫准入属于国家事权,由海关总署依法实施,南宁海关严格执行边民互市贸易负面清单和不予免税清单,对负面清单和不予免税清单外的商品及不予免税清单中限量内商品均可以通过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因此,代表建议“优化边民互市进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适度放开互市商品检疫准入、检疫许可和其他准入条件的限制”将由自治区统筹向国家层面提出。

三、关于加强互市商品流通体系的建议

培育发展边境贸易商品市场是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2021年我厅牵头积极推进该项任务。我厅已配合商务部完成边境地区商贸市场的调研摸底工作,将在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中对商贸市场建设予以支持,鼓励边境地区建设、发展、完善商品市场,推动互市商品完税后流通。同时,为促进互市贸易提质增量发展,今年我厅牵头建设广西智慧互市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自治区建设总平台、16个互市点建设节点平台,提供“一平台、全业务、一站式、全网通”的智慧互市综合服务。交易前端新增越南供货商线上发布货源信息,边民个体、互助组和合作社实现线上交易,促进贸易透明化,增强贸易主体参与感,降低交易成本。中端新增互市商品溯源管理,满足关检合并业务管理需求。终端对进口商品的流向按加工和流通进行管理。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增值税的纳税人应该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主体,即销售方而非采购方。因此,由采购方缴纳增值税并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建议暂不具备操作性。

四、关于推动互市商品交易上限入统的建议

2020年以来,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积极推动建设互市商品二级交易市场,在中央、自治区商务发展资金中安排二级市场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智慧互市平台建设,正全力探索互市商品上限入统的改革路径。

目前,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对纳入定期统计报表范围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以及住宿餐饮企业的销售(营业)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中,批发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行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才能纳入限上统计,低于以上标准的单位作为抽样统计。根据上述规定,引入和培育商贸主体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引进或成立一家注册在当地的商贸企业主体,进出二级市场的互市商品交易均由该企业主体进行购销,通过推动该企业上限入统,从而实现互市商品交易数据纳入当地限额以上全数统计。此种方式企业主体需要承担大额的交易税费,需通过各级政府部门税费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降低企业成本才能实现可持续经营,对地方财政投入要求较高,当地二级市场尚未建成经营,互市贸易较为分散的情况下短期难以实现等困难二是扶持参与互市贸易且实力较强的商贸市场主体通过个转企、小上限,从而实现入统企业所参与的互市商品交易数据纳入限额以上全数统计。根据现行互市贸易管理规定,互市贸易参与主体为边民边民互助组、合作社,这三者均不符合个体工商户、企业等主体资质要求,不具备培育个转企、小上限的基础条件,仍需积极探索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短期内难以推动其参与的互市商品交易数据纳入限上条件。

衷心感谢你们对边境贸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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