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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06-27 16:4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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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办理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收集、编辑、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

(八)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负责全区地方志编撰工作的检查、表彰、奖励。

(十一)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

(十二)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分别为:主席办公室、综合一处、综合二处、第一秘书处、第二秘书处、第三秘书处、第四秘书处、第五秘书处、第六秘书处、第七秘书处、第八秘书处、文电处、信息处(广西通志.政府志编辑室)、人事处、行政处、财务处、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含决策督查处和专项督查处)、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生路2号

办公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1—280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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