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组织拟订北部湾经济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北部湾经济区各设区的市,共同推进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订北部湾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协调北部湾经济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布局,推进有关项目建设。指导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招商工作。
(三)负责研究拟订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规划, 并组织实施。负责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的认定和动态管理。统筹指导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建设。
(四)统筹推进北部湾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 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纵深发展。统筹推进广西沿海三市一体化发展。
(五)统筹推进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规划建设。推动沿海港口重大资源整合、重大项目建设和港口管理体制创新。牵头负责北部湾经济区沿海岸线和涉海规划协调会商制度,组织审核利用北部湾经济区岸线资源的重大建设项目。
(六)统筹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牵头负责北部湾经济区物流一体化发展和多式联运建设,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北部湾经济区对外开放合作和宣传推介工作。统筹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及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建设。承办泛北部湾经济区合作论坛。推进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和发展,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牵头推进北部湾经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参与沿边开放开发。
(八)管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大发展专项资金。参与管理涉及北部湾经济区的其他资金和产业发展基金。推进北部湾经济区投融资创新。
(九)负责指导广西北部湾发展研究院,推进北部湾智库建设。
(十)牵头负责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人才工作,统筹推进北部湾经济区人力资源开发。
(十一)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应落实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职责,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管理,充分发挥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的管控作用,实现北部湾经济区重要资源、岸线资源、重大项目的统筹规划、统筹开发、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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